内容出处: |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0733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晚婚晚育 |
分类号: | C921 |
页数: | 2 |
页码: | 91-92 |
摘要: | 本节讲述了利津县晚会晚育情况,1986年后,随着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深入,晚婚晚育工作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1988年,全县晚婚率不到60%;1991年达到70%,但1992年又回落到50%,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1993年与各级签订晚婚晚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当年全县的晚婚晚育率达到92.30%,此后逐年上升,1998年达到99.80%。1999年全县的晚婚晚育率略有回落。2000-2002年,县计生部门会同县民政部门严把结婚登记关,动员全县广大育龄青年坚持晚婚晚育,大力提倡优生优育,全县晚婚率达到99.60%,晚育率为91.10%。利津县1986-2002年晚婚晚育情况表 |
关键词: | 利津县 晚婚 晚育 |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