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东营区人大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0444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对任命干部的政绩考察 |
分类号: | D622 |
页数: | 2 |
页码: | 298-299 |
摘要: | 关于政绩考察情况的处理,《办法》规定,考察后,要将考察的基本情况向所在单位的组织说明,征求对考察评语的意见,同时将考察主要情况向本人通报,鼓励干部发扬成绩,改正缺点。对被考察人的政绩情况要向区委写出书面汇报。根据考察的情况,采取一定方式对政绩显著的干部进行表彰;对工作差、群众意见多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不称职的干部依法罢免或撤消职务。对被考察人的书面评语,要存人区人大常委会的文书档案,作为今后奖惩和任用的依据。 |
关键词: | 人民代表 会议 东营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