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评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44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评议
分类号: D622
页数: 1
摘要: 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执行情况进行述职评议的意见》认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常委会依法任命干部的执行职务情况,加强被任命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发挥人大代表当家作主、参政议政和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体现。《意见》规定参评人员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区及省、市人大代表。评议的对象和内容是被任命的干部任现职以来执法、施政、廉洁等方面工作情况,包括: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及落实执法责任制情况;2.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领导水平、敬业精神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任务情况;3.法制观念,公仆意识及廉洁自律情况;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情况。
关键词: 人民代表 会议 东营区

内容

《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执行情况进行述职评议的意见》认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常委会依法任命干部的执行职务情况,加强被任命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发挥人大代表当家作主、参政议政和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体现。《意见》规定参评人员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区及省、市人大代表。评议的对象和内容是被任命的干部任现职以来执法、施政、廉洁等方面工作情况,包括: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及落实执法责任制情况;2.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领导水平、敬业精神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任务情况;3.法制观念,公仆意识及廉洁自律情况;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情况。
  《意见》规定了评议的方法步骤:1.起草、拟定述职评议实施方案,召开区人大常委会议作出述职评议决定,确定参评人员和评议对象并提前发出通知;2.参加评议人员围绕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按照分工,深入述职干部所在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以及与其工作联系密切的部门,调查研究,通过听取本人汇报、召开座谈会、专人谈话、个别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述职干部的任职情况;3.述职干部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主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述职报告印送区人大常委会及参评人员。4.投票测评。根据汇报和调查情况,对述职干部执行职务情况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档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并当场公布结果。
  《意见》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人员对述职干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视察,督促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总结汇总述职干部评议情况,立卷归档,作为今后任命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绩优秀者通报表扬;对有违法行为者,要求其依法纠正;对严重违法失职、以权谋私者,交法纪部门严格查处。根据需要,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做出接受辞职、免职或撤职决定。有关新闻单位要有重点地及时报道述职评议工作开展情况。

知识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东营区人大志》

出版者:东营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出版地:2007

本书上限原则上自1984东营区建立,下限至2007年3月,采用述、记、图、志、表、录等体裁,记述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展的史实。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