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东营区人大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0442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评议 |
分类号: | D622 |
页数: | 1 |
摘要: | 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执行情况进行述职评议的意见》认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常委会依法任命干部的执行职务情况,加强被任命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发挥人大代表当家作主、参政议政和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体现。《意见》规定参评人员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区及省、市人大代表。评议的对象和内容是被任命的干部任现职以来执法、施政、廉洁等方面工作情况,包括: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及落实执法责任制情况;2.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领导水平、敬业精神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任务情况;3.法制观念,公仆意识及廉洁自律情况;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情况。 |
关键词: | 人民代表 会议 东营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