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大代表对乡镇职能部门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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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4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大代表对乡镇职能部门的评议
分类号: D622
页数: 3
页码: 294-296
摘要: 《关于组织驻乡镇人大代表对乡镇职能部门进行评议的暂行办法》规定,“乡镇职能部门”是指区直部门驻乡镇的基层单位和乡镇政府职能部门。人大代表对这些部门评议为每年两次,分别于半年和年终结合工作总结进行。每次评议的部门不少于乡镇职能部门的半数,所有部门每年至少接受评议一次。参加评议的人员由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和驻本乡镇各级人大代表中选定,每次参加评议的代表不少于驻本乡镇代表总数的50%。
关键词: 人民代表 会议 东营区

内容

《关于组织驻乡镇人大代表对乡镇职能部门进行评议的暂行办法》规定,“乡镇职能部门”是指区直部门驻乡镇的基层单位和乡镇政府职能部门。人大代表对这些部门评议为每年两次,分别于半年和年终结合工作总结进行。每次评议的部门不少于乡镇职能部门的半数,所有部门每年至少接受评议一次。参加评议的人员由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和驻本乡镇各级人大代表中选定,每次参加评议的代表不少于驻本乡镇代表总数的50%。
  评议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廉政建设,行业作风;服务党的中心工作,贯彻改革开放政策,促进本乡镇经济发展,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等方面。
  《暂行办法》对评议的做法作了具体的规定:(一)评前准备。评议的20前,由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制定出评议的具体方案,包括被评议部门、参评代表、评议内容、评议程序等,交乡镇人大主席团讨论审定。按主席团审定的方案,由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负责于评前15天通知被评议单位和参加评议的代表。并由主席团开好被评单位和参评代表的动员会。参加评议的代表要根据评议内容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广泛走访选民,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情况,征求群众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被评议单位按照评议内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并送交乡镇分管领导审查,区直驻乡镇部门同时报区主管部门审查,评议前五天将审查后的汇报材料交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再进行审查,若有不妥之处,需退回重写,但最迟不得晚于评前一天交回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二)评议程序。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主持评议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党委书记)作动员。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代表评议。结合评前了解情况和工作汇报,对被评议单位分别评议,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大会交流发言。各级汇报评议情况,依次指出被评议单位的成绩和问题,提出代表们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评代表按要求认真填写评议票。由监票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公开计票,汇总评议结果,根据每张评议票的评分按单项平均计分,单项平均分之和为该单位所得总分。公布评议结果。被评议单位领导表态发言。乡镇领导作评议总结,提出整改意见。(三)评议规则。(1)评议票采用百分制,得分在85分以上者为信任票,84分至60分者为基本信任票,59分以下者为不信任票。(2)全票打满分或零分者为废票。(3)评议票一个单项打出超出规定分数者全票无效。(4)被评议单位负责人是代表者,在本单位接受评议时,不参加评议、打分。(5)严禁被评议单位用不正当手段拉分,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扣除其评议内容第二项得分或其它得分。(6)公开计票。从代表中选举监票人,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四)评后工作和评议结果的处理。(1)乡镇人大主席团向全乡镇和区直主管部门通报评议结果。并由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负责将评议的完整材料立卷存档。(2)被评议单位根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定出整改措施。十日内分别报送乡镇党委、人大工作办公室、政府和区直主管部门。(3)评议后一个月内,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组织部分代表对被评议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视察,并根据其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被评议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4)区人大常委会召集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汇总全区评议结果(被评单位分数计算与乡镇评议相同)。双管部门评议情况由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一定形式通知区直主管部门。

知识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东营区人大志》

出版者:东营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出版地:2007

本书上限原则上自1984东营区建立,下限至2007年3月,采用述、记、图、志、表、录等体裁,记述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展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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