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东营区人大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0441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人大代表对乡镇职能部门的评议 |
分类号: | D622 |
页数: | 3 |
页码: | 294-296 |
摘要: | 《关于组织驻乡镇人大代表对乡镇职能部门进行评议的暂行办法》规定,“乡镇职能部门”是指区直部门驻乡镇的基层单位和乡镇政府职能部门。人大代表对这些部门评议为每年两次,分别于半年和年终结合工作总结进行。每次评议的部门不少于乡镇职能部门的半数,所有部门每年至少接受评议一次。参加评议的人员由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和驻本乡镇各级人大代表中选定,每次参加评议的代表不少于驻本乡镇代表总数的50%。 |
关键词: | 人民代表 会议 东营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