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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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44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评议
分类号: D622
页数: 2
摘要: 《东营区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试行办法》规定,参加评议的人员以区人大代表为主体,同时邀请部分驻东营区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参加评议。评议的范围为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在东营区辖区内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每次具体评议的部门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关键词: 人民代表 会议 东营区

内容

《东营区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试行办法》规定,参加评议的人员以区人大代表为主体,同时邀请部分驻东营区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参加评议。评议的范围为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在东营区辖区内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每次具体评议的部门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评议的内容:1.职能作用。包括履行职责、业务素质、办事效率、服务中心和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2.依法办事。包括学法、知法、守法,严格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决议、决定情况。3.廉政建设。包括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勤政为民、政务公开、艰苦创业情况。4.职业道德。包括行业作风、群众观念、服务思想、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情况。5.其他职责行为的情况。
  评议的方法是,参评代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进行大会评议发言,然后按信任、基本信任、不信任三个等级填写评议票。获基本信任以上票不低于60%的,为信任部门;获基本信任以上票不低于60%的,为基本信任部门;获基本信任以上票不足60%的为不信任部门。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每年评议一次,一般于年终进行。每次评议的具体时间,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东营区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试行办法》对评议的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包括:(一)评前准备。主要是建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工作办公室;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确定被评议单位、参评代表、并于评前一个月发出评议通知;召开评议工作动员大会;被评议单位召开动员会议,学习业务法规,对照执法责任制,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准备汇报材料;参评代表培训学习,划分小组,在区人大常委会指导下,通过视察、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了解情况,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准备好评议发言材料等。(二)召开评议会。主要是领导作动员报告、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参评代表评议;参评代表大会发言和评议投票、汇总计票、公布评议投票结果以及被评议单位负责人代表表态发言,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总结讲话等。(三)评后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将评议情况通报全区,被评议单位根据代表评议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十日内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评议会后一个月内,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被评议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视察或检查。适当时机,召开被评议部门整改情况经验交流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将人大代表评议情况通报全区,对信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信任单位光荣称号,对不信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单位奖惩和干部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对代表评议出的问题,被评议单位要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交法纪部门依法纪严肃处理。

知识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东营区人大志》

出版者:东营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出版地:2007

本书上限原则上自1984东营区建立,下限至2007年3月,采用述、记、图、志、表、录等体裁,记述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展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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