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评议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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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43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评议工作
分类号: D622
页数: 7
页码: 293-299
摘要: 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两院”以及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工作的有效形式,为此,区人大常委会在1992年7月,制定了《关于组织驻乡镇人大代表对乡镇职能部门进行评议的暂行办法》,1994年8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通过了《东营区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试行办法》、《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干部执法情况进行述职评议的意见》和《东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代表区政府副区长进行述职评议的意见》。
关键词: 人民代表 会议 东营区

内容

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两院”以及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工作的有效形式,为此,区人大常委会在1992年7月,制定了《关于组织驻乡镇人大代表对乡镇职能部门进行评议的暂行办法》,1994年8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通过了《东营区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试行办法》、《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干部执法情况进行述职评议的意见》和《东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代表区政府副区长进行述职评议的意见》。
  这些办法和规定认为,评议应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讲求实效、互相配合的原则,依法评议。通过评议,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全区社会稳定,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评议的目的所在。

知识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东营区人大志》

出版者:东营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出版地:2007

本书上限原则上自1984东营区建立,下限至2007年3月,采用述、记、图、志、表、录等体裁,记述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展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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