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东营区人大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0439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评议工作 |
分类号: | D622 |
页数: | 7 |
页码: | 293-299 |
摘要: | 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两院”以及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工作的有效形式,为此,区人大常委会在1992年7月,制定了《关于组织驻乡镇人大代表对乡镇职能部门进行评议的暂行办法》,1994年8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通过了《东营区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试行办法》、《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干部执法情况进行述职评议的意见》和《东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代表区政府副区长进行述职评议的意见》。 |
关键词: | 人民代表 会议 东营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