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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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43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
分类号: D622
页数: 2
摘要: 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是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了监督国家法律、法令、政策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区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区“一府两院”工作的活动。视察的内容、时间及参加人员等,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提出建议方案,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决定。建区以来,特别是1987年合区之后,人民代表的视察与执法检察被很好地延续下来。在区人大组织视察活动的同时,还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视察活动。
关键词: 人民代表 会议 东营区

内容

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是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了监督国家法律、法令、政策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区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区“一府两院”工作的活动。视察的内容、时间及参加人员等,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提出建议方案,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决定。建区以来,特别是1987年合区之后,人民代表的视察与执法检察被很好地延续下来。在区人大组织视察活动的同时,还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视察活动。
  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参政议政作用,及时、有效地监督支持区“一府两院”的工作和解决落实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以及代表所在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进行集体视察,并鼓励和发动人大代表自行开展持证视察活动。代表视察主要针对宪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区“一府两院”的工作等情况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围绕全区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组织进行。具体活动由主任会议视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区人大常委会直接组织或委托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代表所在单位组织代表集体视察;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上级人大代表视察;代表也可以持《代表证》自行进行视察。
  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集体视察活动,一般每年至少两次。代表持证视察,应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视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代表在视察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该提出建议的提出建议,但不直接处理问题。被视察的单位应认真接待人大代表的视察,如实向代表介绍情况,答复代表的询问,听取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在视察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向干部、群众宣传法律和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接受被视察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视察结束后,由组织视察的部门写出报告,报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代表持证视察的情况,代表要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对重大问题应提出意见。代表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代表的视察活动,保证代表视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知识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东营区人大志》

出版者:东营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出版地:2007

本书上限原则上自1984东营区建立,下限至2007年3月,采用述、记、图、志、表、录等体裁,记述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展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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