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对议案(提案)及建议和意见办理的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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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4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对议案(提案)及建议和意见办理的办法
分类号: D622
页数: 2
页码: 200-201
摘要: 为了认真及时地办理好区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切实保障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营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关键词: 人民代表 会议 东营区

内容

为了认真及时地办理好区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切实保障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营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认为,区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是人大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利的重要体现。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要有一名领导分管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要建立处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档案及有关制度,确保办理质量。
  《办法》规定,区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按照区人大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处理意见及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处理或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和部门研究处理。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由代表联络科负责办理;属于区人民政府、区人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或其他有关组织职权范围内的,由联络科分别转交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或其他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承办单位收到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后,如认为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范围,要于收到之日起十天内将原件退回交办单位,并注明理由。
  《办法》特别规定,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属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议案,由“一府两院”分别召开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措施,有一名领导分工,组织力量认真办理;对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也应由上述部门召开有关单位会议,提出要求,责成有关单位认真负责地处理。
  《办法》对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规定一般要在代表大会闭会后的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对反映强烈,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一府两院”的主管领导应立即研究,力争在大会期间直接答复代表。对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般要在接到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处理完毕。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尚未处理完毕,可给代表先作出简单答复,说明这一意见尚在处理中,以后再作正式答复。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主办部门要主动同有关部门联系处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办好,不得推诿。
  对于办理的程序《办法》规定,承办单位要将处理情况如实填写《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处理情况报告》,一事一件,内容明确,字迹清楚。落款署明本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同时,具体承办人签字。对处理情况的报告,由承办单位留存一份,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一份(备案),区政府所属部门办理的要同时报区政府办公室一份。对代表的答复,要按照一人一份的要求,由承办单位填写清楚,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审查并转复代表。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承办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催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承办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代表联络科负责催办。
  《办法》还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要通过抽查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走访、回访代表,听取群众的反映等形式,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办理不认真,代表意见较大的,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不及时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要按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在每次人代会上要向代表书面报告上次人代会以来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知识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东营区人大志》

出版者:东营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出版地:2007

本书上限原则上自1984东营区建立,下限至2007年3月,采用述、记、图、志、表、录等体裁,记述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展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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