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东营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选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425
颗粒名称: 附 东营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选录)
分类号: D622
页数: 10
页码: 131-140
摘要: 东营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选录)概括了关于将西范乡东辛集村划归六户镇管理的决定(1989年5月9日)、关于批准《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殡葬管理的规定》的决定(1989年5月11日)、关于批准《东营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1992年7月10日)、关于批准《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乡I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决定(1992年3月10日)等。
关键词: 人民代表 会议 东营区

内容

关于将西范乡东辛集村划归六户镇管理的决定(1989年5月9日)
  东营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将西范乡东辛集村划归六户镇管理的报告。经讨论,本着便于管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会议决定:同意将西范乡东辛集村划归六户镇管理。区政府及所属主管部门要协助西范乡和六户镇处理好交接等事宜。
  关于批准《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殡葬管理的规定》的决定(1989年5月11 日)
  东营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区殡葬管理的规定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批准《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殡葬管理的规定》。要求区人民政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批准《东营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1992年7月10日)
  东营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于1992年7月10日,审议区人民政府的《东营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认为,该《办法》符合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精神和我区的实际,决定予以批准。
  要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加强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依法治理城市,确保《办法》落到实处。各单位和个人,要进一步增强市容与环境卫生意识,认真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努力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城市生活环境,更好地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关于批准《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乡I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决定(1992年3月10日)
  东营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听取审议了《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报告,决定批准《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村规定建设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要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管理措施,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各建设单位和个人,要认真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共同把我区乡(镇)村规划建设搞好。
  关于东营区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1995年5月31日)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明确我区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保障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我区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责任制。
  一、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国家机关是,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二、执法的主要内容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法律法规,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
  三、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是,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执法部门,必须明确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明确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执法规范,建立行政机关执法过错追究制和司法机关错案追究制,并且执行法律法规的组织领导、学习宣传、目标任务、保障措施、考核奖惩等,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注重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执法检查,认真总结实行执法责任制的经验,及时处理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采取调查、视察、听取审议工作汇报、组织代表议事、评议工作等多种形式,对执法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和促进其依法行使职权,并将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任命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各执法部门要自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虚心接受社会各方面和监督。公民和社会各方面要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中的问题,积极反映,督促其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关于表彰全区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的决定(1995年12月18 日)
  白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区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以来,各有关单位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东营区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和《东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东营区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实施执法责任制,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改革、发展、稳定的根本方针,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依法治区的深入开展,保障全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的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同意,决定对在实行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区人民法院、区地税局和等八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勇于进取,奋力开拓,努力把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引向深入,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区各实行执法责任制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扎实工作,为执法责任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东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优秀人大代表的决定(1997年10月15日)
  自一九九三年以来,我区人大代表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想大局,议大事,尽诤言,献良策,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在参加地方国家事务的管理,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密切油地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促进全区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在人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王忠义等二十名人大代表“优秀人大代表”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公仆”观念,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进取,奋发努力,做出新的贡献。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全区人大代表,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优秀人大代表为榜样,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探索,勤奋工作,为加快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实现油洲加绿洲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东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李冬玉等六名同志“东营区人民好公仆”称号的决定(1997年10月15日)
  自1993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权,依法任命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加强地方政权建设,保证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促进全区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区“一府两院”的被任命干部,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拼搏奉献,为我区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思想解放,勇于实践,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人大常委会确定,并经区委同意,决定授予在本届任职以来,做出突出贡献的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李冬玉等六名干部“人民好公仆”荣誉称号。
  希望被授予“人民好公仆”荣誉称号的“一府两院”干部以此为新的起点,以孔繁森等模范人物为榜样,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新的业绩。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一府两院”的广大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促进我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东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先进代表小组”的决定(1999年1月20日)
  1998年区级以上人大换届以来,全区人大代表小组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六六四”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活动,积极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献计献策,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推动全区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再上新水平,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辛店镇第二代表小组等代表小组“先进代表小组”称号。
  区人大常委会希望受到表彰的代表小组,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代表小组活动中做出更大成绩;要求全区人大代表小组以先进小组为榜样,积极开展小组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小组和人大代表的作用,为全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东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东营区县级林业发展规划设计方案》的决定
  东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全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业发展规划情况的汇报和《东营区县级林业发展规划设计方案》,决定批准《东营区县级林业发展规划设计方案》。
  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自1986年以来,按照全国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区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三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通过十五年的不懈努力,全区公民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显著提高,民主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进展,为依法推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立法步伐进一步加快,学法、执法的任务更加繁重。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巩固深化普法和依法治理成果,大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保障“十五”计划目标的实现,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很有必要在全区公民中继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要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为目的,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依法治区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在全体公民中深入开展以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加人世贸组织后相关的法律知识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实施由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向增强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向增强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普治并举向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理的转变,由偏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为加快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法制环境。
  二、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和企业管理人员。
  三、全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根据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内容,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护法,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法律的权威,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重视法制建设,人人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作出表率,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国家公务员要认真学习行政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熟悉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企业经营管理人中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企业的能力。
  四、在实施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中,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形式多样,讲求实效,使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得既生动活泼,又扎扎实实。要充分发挥各类普法宣讲队伍的作用。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普法氛围,搞好宣传活动,抓好典型带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掀起全民性的学法用法热潮,为推进依法治区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五、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全党全民和社会各界的一项共同任务。实施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完成。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组织,都要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对象的法律知识学习。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搞好统筹安排,确保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关于批准东营区人民政府与东营市城市信用社进行金融合作的决定(2003年8月20日)
  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会第6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拟与东营市城市信用社进行金融合作问题的方案。一致认为,区人民政府与东营市城市信用社进行金融合作,是解决新区和胜利工业园建设融资问题,确保两大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充分挖掘和利用金融资源,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的一项创新工作,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我区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决定批准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拟与东营市城市信用社进行金融合作问题的议案,批准东营市城市信用社与东营区人民政府金融合作的协议,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与东营市城市信用社进行洽谈磋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互惠及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措施,精心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我区两大重点工程建设成功。同时,要完备有关程序,合理安排财力,确保信贷按期还本付息,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关于表彰2003年度人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2004年2月27日)
  2003年区级人大换届以来,全区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在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镇(街道)人大工作实施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意见》,把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的作用做为镇(街道)人大工作的重点,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了人大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了全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推动全区基层人大工作再上新水平,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龙居镇人大等3个单位为人大工作先进单位。
  关于批准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决议(2004年3月23日)
  东营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拟向国家开发银行争取贷款情况的汇报》,决定批准东营区人民政府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一、同意区政府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
  二、同意区政府贷款资金的安排使用意见。区政府要按照投资方向,严格筛选论证项目,保证贷款资金专项用于东营胜利工业园、新区、大学科技同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千方百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同意区政府设立偿债专项资金,并依法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其来源为:一是区财政安排的偿贷准备金;二是区政府现有资产处置部分收益;三是东营区新区等土地开发运营部分收益;四是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参股人股企业的股本及股权收益。其数额不低于每年应还开发银行贷款本息数,如偿债资金不足,由区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四、区政府要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管,实行项目贷款法人责任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五、区政府要对贷款项目的安排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还贷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部门每年要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领导人的责任。区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监督。
  关于建设“平安中心城”的决议(2004年5月19日)
  东营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1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平安中心城”建设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区法院、区检察院关于“平安中心城”建设情况的书面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区坚持把社会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了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建设“平安中心城”是区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需要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改善中心城区发展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全区人民的迫切原望。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平安中心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建设“平安中心城”作出积极的贡献。
  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建立完善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健全区、镇、村三级调解网络,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整合油地军校各方力量,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建设“平安中心城”的强大合力。加大对稳定安全工作的投入,切实加强政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定期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查找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安全创建的有效方式,深入扎实地开展“平安镇、街道”、“平安社区”、“平安村居”、“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对平安创建活动的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创安”典型,促进整个社会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要提高全体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营造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要加强对建设“平安中心城”的组织领导,区“一府两院”要把建设“平安中心城”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真正形成上下联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维护稳定的各项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大力推进“平安中心城”建设,确保政治稳定、治安安定、生产安全,为中心城区域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良的法治环境。
  关于表彰2004年度人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2005年3月16日)
  2004年全区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在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镇(街道)人大工作实施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意见》,把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的作用做为镇(街道)人大工作的重点,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了人大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了全区民主法制建设。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推动全区基层人大工作再上新水平,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龙居镇人大等4个单位为人大工作先进单位。
  关于表彰2005年度人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2006年1月17日)
  2005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室、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人大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区民主法制建设。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推动全区人大工作再上新水平,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等10个单位为人大工作先进单位。
  关于表彰代表工作先进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的决定(2007年3月23日)
  2006年,区人大代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职权,较好地发挥了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推进我去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依法治区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区代表工作深入开展,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黄河路街道机关代表小组等10个先进代表小组和韩希忠等21名优秀人大代表予以表彰。
  代表工作先进小组名单:黄河路街道机关代表小组、胜园街道机关代表小组、胜利街道机关代表小组、牛庄镇北片代表小组、龙居镇麻湾代表小组、文汇街道第一代表小组、辛店街道第一代表小组、东城街道机关代表小组、六户镇机关代表小组、史口镇支北代表小组。
  优秀人大代表名单:韩希忠、贾志毅、王忠义、魏德胜、吴保成、郭书岗、孙莉、杨培君、田振锡、马春郊、张丽萍、苏照忠、唐汉生、刘观明、张志杰、郭红英、张文泉、曲志永、周月莲、刘秀英、刘广玲。
  关于表彰人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2007年3月23日)
  2006年,全区各镇、街道人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在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及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辖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镇、街道人大工作深入开展,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胜园街道人大工委等4个人大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2006年度人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胜园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龙居镇人大、胜利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牛庄镇人大。

知识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东营区人大志》

出版者:东营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出版地:2007

本书上限原则上自1984东营区建立,下限至2007年3月,采用述、记、图、志、表、录等体裁,记述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展的史实。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