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选举程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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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37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选举程序
分类号: D622
页数: 4
页码: 28-31
摘要: 选举程序分为:选举的准备阶段、选民登记阶段、代表候选人提名阶段、投票选举阶段。
关键词: 人民代表会议 选举 东营区

内容

选举的准备阶段
  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1.明确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贯穿选举工作的全过程。正确的指导思想,能指导选举工作向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向发展,保证选举工作的正确进行。在总的思想指导下,还要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一些必须把握的原则和必须达到的要求。2.确定选举日时间,安排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保证选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3.明确选举工作的领导职责。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乡镇(街道)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负有领导责任,两级选举委员会应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落实各项选举任务。4.确定经费使用原则,提出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和选举宣传工作计划等。
  选区划分
  选区是进行直接选举的基本单位。划分选区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了解代表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划分选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选区大小应以能产生一至三名代表为原则。2.按照居民区和生产工作划分选区时,人数足以划分一个选区的,可以划分为一个选区,人数过多的,可划分为几个选区;人数不足以划一个选区的,可与附近居民或单位划为联合或混合选区。3.划分选区应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为原则。4.在乡镇(街道)划分选区时,要把选举区人大代表的选区和选举乡镇(街道)人大代表的选区区别开来,又要把两者结合起来考虑,以便在投票选举区人大代表的同时选举乡镇(街道)人大代表。
  代表名额分配
  区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均按《选举法》、《关于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和《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的比例分配。省级以下的地方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制定后,都按规定上报批准。
  培训骨干培训骨干是搞好选举工作的重要保证。培训选举工作骨干主要采取举办工作培训班的方式。培训的对象主要是乡镇选举委员会及驻地企事业单位负责选举工作的人员,还要培训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选区选举工作骨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组织参加培训人员认真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实施细则,领会和掌握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通过培训,使选举工作骨干提高认识,熟悉法律,懂得开展选举工作的具体做法,更好地完成选举工作。
  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教育工作是整个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宣传教育,把广大选民动员起来,增强其当家作主的责任感,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证选举任务顺利完成。宣传工作贯穿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宣传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中央有关选举工作的政策、指示精神,宣传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有关法律对破坏选举的制裁规定。各级选举委员会会同宣传部门制定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计划。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站配合选举工作的进程,编发社论、评论、消息和图片,开辟专栏发表选举法律问答,报道典型经验。各机关、街道、农村广泛张贴宣传标语、横幅,用多种形式引导选举工作的健康发展。
  选民登记阶段
  《选举法》23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民登记阶段的主要工作程序是:1.做好选民登记的准备工作。2.明确选民登记的对象。明确哪些人有选举权,哪些人没有选举权,有选举权的公民才能进行选民登记,取得选举资格。计算公民年龄时,要以当地选举日为准。到选举日已满18周岁的,应予选民登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可采取设站登记、流动登记和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4.公布选民名单。对已登记的选民,经呈报本级选举委员会批准其选民资格后应在选举日的3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让群众监督。如有异议再进行审查,发现确有不符合法定资格的应除名,发现重复和漏登的,应予更正,再次公布。
  代表候选人提名阶段
  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工作,是提高代表素质,保证选举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依照法定程序应作的工作:
  依法提出代表候选人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或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只能是在选区的选民,而且应按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提出,不能按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数提出。不论是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还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得随意调换和增减。选举委员会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后,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按选区公布。公布第一轮代表候选人名单后,一般不应再提新的候选人。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初步提名和推荐出的候选人名单,往往会大大超出应选代表的差额比例。各选区一般须几上几下反复讨论、酝酿、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汇总各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以姓氏笔画为序,按选区张榜公布。依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人大代表一律实行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必须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
  宣传介绍候选人情况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要认真开展宣传、介绍候选人情况的活动,即将候选人的经历、文化素质、工作实绩、参政议政能力、联系人民群众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介绍,使选民对这些候选人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做到知人、知面、知情。
  对候选人的宣传介绍活动,应在选举日的前一天停止,选举日不得再宣传介绍候选人情况,以保证选民们自主地行使选举权。
  投票选举阶段
  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是整个选举工作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阶段。因此.必须充分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工作。如制作投票箱、印制选票、核定选民人数、选出监票员和计票员、布置好投票站和选举会场等。
  选民在投票选举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投票一律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法。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其它选民或弃权。2.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或者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接受委托者应按委托者的意志填写,不得违背委托者的意志。3.选民在填写选票时,只能填写按规定应选代表的人数,多写的则该选票作废。4.不能硬性规定代表构成和各种代表比例,不能指定某选区必须选出某人为代表。
  选民投票结束后,主持投票选举的工作人员,应检查各个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箱的投票工作是否已经完成,核实有选举权的选民是否都参加了投票,以便进行计票工作。计票在投票主持人、监票人的监督下,当众开箱,由监票、计票人及时将投票数和选票数清点核对,统计投票总数,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废票,确认这次投票是否有效,如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开箱所得票数与发出的选票相符,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并予以宣布。根据各代表候选人得票数多少,确定是否当选。获得参加选举过半数选票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选举正式结果应在选举日当日,由选举委员会在各选区公布。选出的代表要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再颁发代表证书。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一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也就是说,人大代表选举结束后,即应积极筹备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做好会议议程及有关的各项准备工作,决不允许超过两个月的法定时间。

知识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东营区人大志》

出版者:东营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出版地:2007

本书上限原则上自1984东营区建立,下限至2007年3月,采用述、记、图、志、表、录等体裁,记述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展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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