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区乡镇财政收入及财税动态工作考核意见》的通知(东区政发[1996]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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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349
颗粒名称: 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区乡镇财政收入及财税动态工作考核意见》的通知(东区政发[1996]64号)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2
页码: 306-307
摘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区乡镇财政收入及财税动态工作考核意见》印发给你们,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经济史

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区乡镇财政收入及财税动态工作考核意见》印发给你们,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东营区人民政府
  1996年6月28日
  东营区乡镇财政收入及财税动态工作考核意见
  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对乡镇财政收入和财税动态工作,提出以下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乡镇自求平衡为目标,以“稳定区级,壮大乡级”为目的,进一步增强乡镇位次意识,促进财政职能转变,建立起合理的财政收入与财税动态工作考核体系。二、考核内容
  按照“分项考核,综合考评”的原则,对财政收入和财税动态工作分别进行考核,两项工作的考核基数共计100分,其中,财政收入基数为60分,财税动态基数为40分。
  (一)完成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并实施当年收支平衡的得60分,收入每增加1个百分点或增长8万元,分别增加1分;完不成收入任务及收支不平衡的不得分。
  (二)财税动态工作
  1、财政收入6月底达到时间进度的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2分;12月底前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得10分,完不成全年任务的此项不得分。
  2、完成全年周转金回收任务得5分,回收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1分。
  3、完成农发基金征集任务得5分,每少收1个百分点扣减1分。
  4、将乡镇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5、将乡镇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三、奖惩办法
  具体组织考评工作由财政收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审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每年奖励基金,由区财政列支。具体办法是:
  (一)对上述考核内容,逐项考评计分,然后再根据确定的总分,由低到高排定名次。考核结果进入各乡镇年终综合考评。
  (二)对当年考评取得前两名且总分在100分以上的乡镇,分别奖励乡(镇)5万元、3万元(其中1014奖励主要责任人),并通报表扬。
  (三)对比上年考核结果前进四个、三个名次的乡镇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其中10%奖励主要责任人)。
  (四)对年终考核后两名且总分不足90分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乡镇2万元、1万元罚款(其中5%由主要责任人承担)。
  (五)对比上一年考核结果下降三个、四个名次的乡镇,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罚款(其中5%由主要责任人承担),并通报批评。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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