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区政发[1995]27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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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346
颗粒名称: 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区政发[1995]27号)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4
页码: 295-298
摘要: 根据鲁办发[1993]第18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发[1993]第19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财政部财预字[1994]第37、65号文件的规定及鲁财预字[1994]第109号文件《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经济史

内容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鲁办发[1993]第18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发[1993]第19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财政部财预字[1994]第37、65号文件的规定及鲁财预字[1994]第109号文件《关于行
  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行政性收费包括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和证照性收费。
  二、行政性收费收入作为区级财政预算收入,由主管部门集中上缴区财政国库。
  三、对行政性收费收入,账面余额达到1000元的,应使用“一般缴款书”,以“行政性收费收入”科目缴入区级财政国库;账面余额达不到1000元的,每10天上缴一次。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行政性收费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
  四、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单位的预算管理形式不变。财政部门根据情况核定其收入单位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经费支出的年度、季度预算,监督各收入部门及时足额的上缴行政性收入,核拨经费。
  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将本部门下一年度各项“行政性收费收入”和“行政管理支出”预算草案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法定程序报批预算,财政部门对执收部门的行政管理支出的核定,控制在执收部门行政性收费收入数额以内。
  五、对暂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一律按《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账户,支出由执收单位编制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计划拨付。
  六、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以后,收费项目的审批,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收费票据的发放和稽查等仍按现行管理权限和业务分工办理。
  七、财政、审计机关对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不按期上缴财政国库,截留、坐支、挪用、私分行政性收费收入的,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办法》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八、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
  东营区人民政府
  1995年4月17日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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