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区财字[1992]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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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340
颗粒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区财字[1992]第2号)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2
页码: 286-287
摘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实施7周年前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请示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市财政局于2月下旬在友谊宾馆召开全市会计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就我市如何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两个通知精神,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讨,并就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为全市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及今年的主要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现结合我区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经济史

内容

各乡镇财政所、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实施7周年前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请示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市财政局于2月下旬在友谊宾馆召开全市会计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就我市如何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两个通知精神,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讨,并就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为全市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及今年的主要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现结合我区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会计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根据《会计法》第五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的会计工作”的规定,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财政局统一管理下,做好本部门所辖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并对本系统或行业的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今后,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性会计规章制度,须报区财政局审核备案,举办各种形式的会计人员培训班,应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为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合理有效地组织各项经济活动,防止会计数据失真和杜绝营私舞弊现象。各会计单位要坚持钱账分管的原则,严格内部稽核制度,凡涉及资金和财物的收付、结算、审核、登记等项工作,一律不得由一人兼管。用于签发银行支票或其它银行票据的财务印鉴应由会计和出纳人员分开保管,共同用印,凡会计与出纳岗位由一人兼任的会计单位,应抓紧进行岗位调整,根据条件配备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经培训后上岗,坚决杜绝会计岗位存在兼任不相容职务的违法现象。
  三、继续开展会计工作达标活动,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努力抓好本部门和所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建设,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没有实现会计工作达标的单位,今年要加大措施,制订规划,力争使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在1992年底达到规定标准。已经实现会计工作达标准的单位,要继续努力,巩固达标成果,防止会计工作滑坡。市财政局初步打算从3月下旬开始,对各县区会计工作达标活动进行复查,希已达标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迎接市财政局组织的复查。凡是会计单位存在不相容职务一律不给予达标和不允许评选会计先进单位。
  四、为了准确掌握我区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全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准备工作,决定对我区会计机构设置和现职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一次调查。
  (一)调查统计范围:1991年12月31日在职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现职会计人员和设置会计机构,乡镇、村办企业的会计机构和现职会计人员。
  (二)《会计机构和现职会计人员调查表》由基层独立核算单位填报,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乡镇财政所和区直各业务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区财政局,乡镇、村办企业由乡镇企业局汇总上报。
  (三)《会计机构和现职会计人员调查表》要按项目逐单位逐人如实填报,经单位领导人审核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签章后于4月5日前报区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股。
  五、为了发证机关和会计专业职务评审机关掌握会计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情况,加强会计证管理,根据[1990]东财会字第9号《东营市会计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决定对我区已发会计证进行年检。
  (一)年检范围:1991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会计证。
  (二)进行会计证年检必须准备和携带的材料,经单位财会机构填写,人事部门签意见的会计证;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的《会计证年检呈报表》一式两份;持证人员1991年业务工作总结,1991年1季度会计资料1份(账簿1本,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1份)。
  (三)年检时间:3月27日至30日。请各单位按此时间集体前来办理年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凡未经年检验印的会计证自行失效,并通报全区和上报市财政局备案。
  六、自1991年4月开始办理申领颁发会计证以来,我区部分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颁发了会计证,但至今,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的会计人员没有办理申领会计证手续。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凡符合直接申领会计证条件的会计人员和经会计证岗位培训,4门功课考试合格的现职会计人员,限于3月底以前集体来区财政局办理申领会计证手续。对无故逾期不办手续的单位和会计人员,将根据[1990]东财会字第9号《东营市会计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东营区财政局
  1992年3月15日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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