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东区政发[199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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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338
颗粒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东区政发[1990]34号)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5
页码: 279-283
摘要: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艰苦奋斗,过几年紧日子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财务制度改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经济史

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艰苦奋斗,过几年紧日子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财务制度改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专项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一)经费定额包干管理
  1、正常经费的定额管理。正常经费包括的范围有:人员经费、公务费和车辆燃修费。
  各项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根据区编委审核后的实有发工资人数计算年度定额,公务费的核定,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业务活动范围大小的差异,按照区编委下达的编制人数核定年度定额;机动车辆燃修费的核定,根据配车规定和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安排。
  各部门、单位正常经费的开支要严格按照东区政发[1990]14号文执行。区财政按照年度定额分月拨付,并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发放各项人员经费,严禁计划外用工。区编委和区财政局要密切合作,加强编制管理,凡编外增加人员,财政一律不增加人员经费定额,减少的人员财政不核减人员经费定额。
  2、专项经费的包干管理。专项经费包括的范围有:年度预算安排和追加的大型会议费,汽车大修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专项业务费、上级财政下达的各项专款。
  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控制、跟踪反馈”的管理办法。年初预算已安排和追加的各项专项资金,各单位必须在使用前20天内向财政报送详细使用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根据资金调度情况,专项拨付单位使用。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区财政要随时抽查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转移资金和专款不专用等问题,要按有关财政法规从严处理。在专项资金使用完成以后,使用单位要在20天之内将资金的使用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报区财政局,对不按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的单位,区财政有权暂停单位的经费拨款,直至报送材料为止。
  (二)追加预算审批制度
  年度财政预算一经人代会批准即成法定项目,一般情况不予追加预算。但对各项确需追加预算的支出项目,单位可先提报具体用款申请,分别报区政府分管财政的区长和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和有关单位审查确需追加的,可根据财力情况在年初预算盘子内调剂解决。属超出年度预算的要按程序报人大批准后进行调整,对未申请先斩后奏和未经批准乱花钱的,一律不予追加。
  因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转干部安置、招干和组织部门统一调动交流的干部及其它政策性增支因素需追加的人员经费支出,可由区财政据实拨付。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
  各单位的所有预算外资金,包括应交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入、规费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乡镇的各项提留、计划生育超生费等,都要纳入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在单位预算外资金账户内反映并一律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严禁搞账外资金、公款私存和不计收入。对单位的各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储存,先存后用”的管理制度。凡是预算外资金不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一律视为“小金库”,列入清查“小金库”的范围之内,按清查“小金库”的有关规定处理。区财政要充分发挥储存代管资金的使用效益,把沉淀的间歇资金借给企业短期使用,扶持区直企业的发展,提高资金利用率。
  财政、审计、银行、计划委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用于预算外资金搞基建的;必须按规定呈报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要按有关规定支出,不准乱花乱用。严禁用预算外资金乱发奖金和发放各种实物。
  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财产物资管理
  自1990年6月1日起各单位新增人员一律按照“副科级以上人员配写字台,一般干部配三抽桌”的标准配备家俱。今后区直机关单位间干部调动要办理交接移交手续,没交完的不能离开原单位,交清后方可开具有关调动手续。
  各单位要加强对现有财产物资的管理,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责任到人,每半年或一年清查核实一次,做到账物相符,账实相符。严禁将公用财产随便拉入个人宿舍长期占用,长期占用公物不交的要收取占用费,无故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
  建立“办公用品登记本”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管理,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广泛开展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一两油的增收节支运动,在机关内部树立起“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气。做到购置有计划,使用有登记,保管有专人,以避免不必要的办公费用开支。
  四、会议费审批制度
  对会议费的支出实行“专项审批,定点开会”的管理制度。区直机关各种会议住宿就餐定点单位:区福利公司,区劳动服务公司宴宾楼。不在以上两定点单位:召开的各项会议费用支出一律不准报销。
  年度预算已安排给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四家的大型会议费用,由以上四家主要领导负责审批报销;预留的全区大型会议费,由区委常委研究召开的大型会议专用,须经区委常委研究,单项预算报财政审批后拨款;其他部委办局召开的各种专业性质的会议,不论有无区领导参加,一律在本单位正常经费中按规定列报。
  各单位召开各种会议前必须填报会议费申请表,列清资金来源,会议规模,参会人数,会议天数和支出预算,由单位领导和分管本单位的区政府领导批准,会后按会议申请表、会议费报销表及其它原始单据列报。
  各单位要改变会风,精减会议,能合开的会议合开,能不开的会议不开,各种会议都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议费报销标准。有条件的应尽量实行分餐制,不准乱发奖品、纪念品。不准免费看电影、看戏,严禁以会议为名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国家资财。
  五、出差费管理制度
  (一)市内出差,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1989]东财行字第4号文规定的误餐补助执行。
  (二)市外出差,对市外出差的差旅费实行“住宿费限额包干,超支自负,节余奖励,交通费及其他费用按规定报销”的管理制度。
  行政职务副处级以上干部出差每人每晚住宿费标准最高限额为15元,正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每人每晚最高限额为10元,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负担,节余者就其节余部分奖励个人50%(列报时必须附有住宿费原始凭证)。交通费、生活补助费及其它费用仍按规定报销。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人员出差,能用信函电话联系的事情不要派人出差。工作人员出差要励行节约,出差地点有公共汽车的不准租用机动车辆,严禁借出差之机游山玩水,浪费国家资财。各类人员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飞机,因特殊情况确需乘座飞机的须经区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高级技术职务以上人员出差仍按[1989]鲁财行字第8号文执行。
  (三)汽车司机出车补助一律按照规定领取出差补助,不得形成固定补贴。
  六、机动车辆管理
  目前,区直机关已有大小汽车120部,每年需支出燃修费近百万元,已对我区财政形成了较大负担,因此,加强车辆管理已显得尤为必要。各单位要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思想教育,要求他们精心保养车辆,安全行驶。各级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不使不派公车办私事。
  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制度。各种应修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不在指定厂家修理的不准报销修理费用。具体实行办法由区财政和有关单位协商后另行文规定。
  七、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
  (一)区政府设立“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专职机构,挂靠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付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管理全区公费医疗事宜。
  (二)继续执行定点医疗制度,不在指定医院就诊的医药费一律不准报销。(离退休的老干部和急性病号,可先看病后补办住院手续)
  (三)逐步实行公费医疗经费定额包干,实行定点就医,公费医疗经费实行医院、单位、个人三者挂钩,在保证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节约使用,超支的三方共同负担,结余的对三方进行奖励。由区卫生局和区财政局共同拟出具体管理办法。
  八、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
  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仍实行“指标控制、专项审批”的管理办法。原则上停止对小汽、摩托车、沙发、彩电、空调等高档消费品的审批转报。因生产、医疗、教学、报废和上级分配专项指标确需购买的,必须落实资金来源,经呈报上级控办批准后购买。对确需购买国家规定的33种专控商品中其它专控商品的必须呈报上级控办审批后在批准的数额内购买,对弄虚作假,以大化小,无批准手续擅自购置和超计划购置的,由区控办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没收,并处以违控金额50%以内的罚款,应交罚款的支出,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由预算外资金中支付,并扣减单位违控金额相同年度经费指标,无预算外收入行政单位罚款的资金来源应由经费包干结余中支付,并扣减违控金额相同的年度经费指标。
  九、违反财经法规的处罚
  对违反财经法规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外,再给予以下处罚:违纪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区财政扣减单位违纪金额相同的年度经费指标;违纪金额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当事人处以停发6至12个月的各种奖金及本人标准工资1至3个月的处罚,由单位扣交区财政,并取消单位和当事人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违纪问题情节严重者,由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处理。
  各乡镇、各单位要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方针,牢固树立过几年紧日子的正确思想,积极开展双增双节运动,遵章守纪,把搞好单位财务管理作为落实党的十一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和广大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共同搞好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本通知有关规定自1990年6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营区人民政府
  1990年5月30日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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