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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88年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定额管理办法(东区财字[88]第9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337
颗粒名称:
1988年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定额管理办法(东区财字[88]第9号)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3
页码:
277-278
摘要:
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定额管理预算包干办法是财务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通过定员定额管理,可以使财务工作心中有数,防止和避免人力、财力、物力分配上的苦乐不均,减少损失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经济史
内容
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定额管理预算包干办法是财务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通过定员定额管理,可以使财务工作心中有数,防止和避免人力、财力、物力分配上的苦乐不均,减少损失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我区1988年财力情况,按照量财办事的原则,本着节约支出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经费定额管理的原则
区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1988年的各项经费,全部实行预算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定额的制定原则是:人员经费超编单位按照实际人数计算,缺编单位按编制计算;个别有收入的事业单位按人员计算;公用经费按人员编制计算,各单位必须在财政按排的预算定额内合理使用资金,根据资金的使用时间,提出本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申请,区财政根据核实后的用款计划分月拨款。
二、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的范围,指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人民助学金、肉价补贴等。
对各单位的人员经费,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照1988年2月底实有发工资人员计算。另外要考虑到增发奖金和调资因素。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编委下达的人员编制,对不经批准超出定员编制的人员及计划外用工的各项费用,财政一律不予拨款。
三、公用经费
包括正常公务费、车辆燃修费、业务费等。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性质、业务繁简、活动范围大小等方面的差异,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的原则。
(一)正常公务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大宗印刷费、差旅费、器具保养修理费等。
对正常公务费分为五个档次:第一档次为区委、区府、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每人每年350元;第二档次为有预算外收入的工商、税务、城建委、土管局等单位,每人每年250元;第三档次为其它会计单位,每人每年300元;第四档次为区直中学,每班每年550元(包括取暖费);第五档次为区直小学,每年350元(包括取暖费)。按照区编委下达的编制人数核定,超编人员一律不核定公务费。
各单位必须在核定的数额内,在保证正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节约使用,特别要注意控制人员办公用品的购置。严格控制人员出差,严格执行市内出差误餐补助费和市外出差的各项差旅费标准。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浪费国家资财。
(二)机动车辆燃修费:包括各种汽车(小汽车、大汽车、双排座130汽车等)和各种摩托车(三轮摩托、两轮摩托)的燃油费、修理费、养路费等。
对各单位的机动车辆按照配车规定和保证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安排燃修费。机动车燃修费的定额为:汽车每辆每年400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1000元。车辆确需大修,经批准后,另行按排。
各单位必须严格加强车辆管理,堵塞漏洞,不准私派公车办私事。用公车办私事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交费,各单位未安排燃修费的车辆费用自理。
(三)会议费:指经批准召开会议所开支的旅馆费、伙食补助费、会议公杂费等。
1、属于开支数额较大,具有一次性临时费性质的大型会议费,区委2.8万元,区府2.5万元,人大3万元,政协1.1万元,全年包干,按照规定的标准范围列报。
2、各委局办自行召开的专业性质的会议,一律在本部门经费定额中列支。各单位应努力节减会议,提倡开短会、开小会,认真执行审批权限,会前填报会议申请表,本单位会计审查后,报有关部门审批,会后在批准的预算数额内附原始单据,在本单位财务列支。
3、各种会议都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议费报销标准,不准乱发奖品、纪念品,不准免费看电影、看戏,不准请客送礼。凡在东营区驻地召开的会议,区直机关参会人员一律回家吃饭住宿,不准在会吃住。
(四)设备购置费:行政事业单位今年的各种设备购置,特别是国家规定的十九种专控商品,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原则上一律停止购买,如确因业务工作需要购买专控商品必须办理专控手续,对未办手续自行购置的专控商品一经查处,予以没收。今年安排的专业设备购置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
各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建卡设账,账实相符,堵塞漏洞,避免国家财产的损失浪费。
(五)修缮费: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公房租金和按照国家规定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5万元)以上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各单位公用房屋的一般修缮费用在本单位经费中列支。未经批准,一律不租用招待所和旅馆办公。今年安排的部分单位修缮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超支。
(六)业务费: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专业所需的消耗性费用开支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
对今年行政单位的业务费,事业单位的发展事业费,根据单位申报的预算,结合我区的财力情况,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任务和事业计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此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本办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东区财宇[87]第1号文件停止执行。
东营区财政局
1988年3月25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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