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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 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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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290
颗粒名称:
一、 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5
页码:
193-197
摘要:
建区初期,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执行1984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及省财政厅制定的《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把预算外资金划分为财政部门管理的资金、事业和行政单位管理的资金、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县及县以上集体企业各种专项基金及税后利润。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经济史
内容
建区初期,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执行1984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及省财政厅制定的《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把预算外资金划分为财政部门管理的资金、事业和行政单位管理的资金、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县及县以上集体企业各种专项基金及税后利润。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实行宏观上调控、政策上引导,收支项目、范围和标准由财政部门遵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审批。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虽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资金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需要,因地制宜地自行掌握使用,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的原则。1985年东营区财政局以东区财预字[1985]第1号文下发《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预算外资金不得随意扩大预算外资金范围、收费标准、提留比例。开支范围必须按财政财务制度执行,要求单独设立预算外资金存款帐,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账实、账账、账表相符。1986年对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方式;对国营企业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政策引导”的管理方式。1987年东营区人民政府下发《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集中代管,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特别对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扩大基建规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预算外资金收入,统一集中到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要求按时报送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拨付单位账户,单位再按计划开支。
1988年5月东营区为解决预算外资金坐支、挪用问题,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本区实际,对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作出硬性规定,收入必须先存入银行财政专户,通过工商银行东营区办事处、农业银行东营区支行的协助,对区直事业和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在不改变占有权、使用权的前提下,全额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在银行开设“收”“支”两个账户。收入户除将资金转存财政专户外,只进不出,支出时由财政审批后拨付用款单位支出账户,单位方可使用。当年预算外资金收入达934.2万元,比1987年增长56%。
1991年始,按照1990年12月27日山东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东营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对不正当的收费项目予以取缔,对合理的收费项目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即收费单位按国家政策的立项和核定的收费标准,到财政、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严格票据管理,要求行政性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套印财政部门的专用印章的票据。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得以遏制。
由于管理得力,1990~1992年集中代管资金达到594万元,利用闲歇资金356万元,以周转金的形式扶持16个企事业单位的生产。
1995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习外地市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成功做法,结合本区实际,区政府以东区政发[1995]25号文件印发《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局制定《东营区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意见》,针对管理存在的弊端,提出具体规定:凡是体现政府公共职能的部门单位的收入都纳入财政管理,凡是不体现政府职能和不属财政供给范围的部门单位的收入要依法纳税。当年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达2343万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达44个。是年,东区政发[1995]27号《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文件下发后,各部门、单位的行政性收费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当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75个。
1996年,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国务院、省、市三级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改革,成立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区政府以东区政发[1996]41号文下发《关于印发<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阐明管理的原则及方式,区分部门、单位的性质,对预算外资金分别实行改变权属、专户储存和征收政府统筹发展基金三种管理方式。一是改变资金支配权属归政府所有。由区政府统一下达年度收支计划。主要项目有: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委托有关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代征的各项地方专项资金、基金、附加、集资、捐赠收入及政府性借款;行政事业单位上交上级部门后返还的各种专项资金;各执法机关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收缴的罚没款和追回的赃款、赃物变价款;勤工俭学收入;资产出售、出租、转让收入,提取的管理费收入、赔偿收入;有价证券和其他收入。二是实行专户储存(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的资金按有关规定计息)。具体项目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以政府信誉强制建立的社会公积金,在国家财政没有相应预算管理制度以前,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工会会费、押金、保证金、暂存款、以经营服务为主的差补、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三是对以经营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由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按其税后利润的2024征收政府统筹发展基金。
是年全区87个独立核算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累计管理资金达1.6亿元,其中,收入性资金3915万元,政府调剂资金1107万元。用于第二学区、康复中心的建设、两大化工项目技术改造、解决老干部和在职职工的医疗费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1997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在1996年的基础上,沿着严管理、重服务、多效益的理财方向,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综合财政预算,加强征管稽查工作。3-6月份,集中力量分两个阶段对全区50多个部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出违纪金额155万元。5-6月份由纪检、财政、审计、物价四个部门组成联合小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检查,检查区直部门13个,乡镇4个,共查出违纪金额188.9万元,上缴财政17,9万元。9月份对学校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35所中小学,查出违纪金额27万元。通过稽查初步摸清存在的问题,为今后规范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找到可靠依据。
是年5月26日,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东营区区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对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比,量化打分,以增加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根据《办法》,对区直单位1996年度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从组织收入、完成任务、日常管理和接受监督诸方面,综合考评,量化打分。6月,区委、区政府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在西城宾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区水利局、区油区办、区物价局、区劳动局、区检察院等5个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王庆正、杜海霞等15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为完善配套措施,落实《暂行办法》,保证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顺利运行,财政局又制定《东营区区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趋向科学、严谨、切合实际。
根据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国务院、省、市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文件的相继出台,1996年制定的《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不能适应形势需要。为此,是年5月,在保持原有管理原则及基本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区政府以东区政发[1997]31号文印发《(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修改后的《暂行办法》责、权、利更加明确。例如:第一章第三条管理资金包括的范围中删去工会会费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服务收入,第二章第七条专户储存项目中删去工会会费、以经营服务为主差补、自收自支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此条强调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纯经营服务性收入,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不再上交财政专户,但必须依法纳税,并纳入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实行收支统一核算;第五章第十七条“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及决策”由“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改为“区政府批准后执行”,目的是加强地方政府对这部分资金的具体调控职能;修改后的第十七条第四项,明确在资金使用管理上应体现专项资金的专项用途。例如公检法部门和教育部门专项收入,原则上全部用于弥补办案和教育经费的不足;第六章第二十一条,对部门单位预算外资金在收取、使用中违反《暂行办法》规定的处理,原由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处理改由财政局处罚,以提高财政综合管理的力度。
是年,全年累计管理资金达1.83亿元,其中,收入性资金2443万元,政府调剂资金945万元,用于弥补区直机关水电气费用、党校基建、环境卫生设备更新、扩建区医院康复病房楼及门诊大楼等支出。1997年是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年”,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强化法制建设,加强信息宣传。11月,在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东营区以《拓展新思路改革旧体制,将预算外资金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为主题作书面发言。在全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奖征文”活动中,张晓营的《加强收费票据管理》的论文刊登在9月23日《东方讯报》上。10月,组织全区80多个单位1100多人参加全省预算外资金管理知识答题竞赛,获三等奖4人、鼓励奖24人。
通过1996~1997年的改革,预算外资金管理已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对整顿经济秩序,净化社会环境产生积极影响,使预算外资金真正达到“还支配权于政府,还管理权于财政”“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的。1997年《山东年鉴》登载《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成效显著》一文。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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