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财政信用资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288
颗粒名称: 二、 财政信用资金管理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5
页码: 189-193
摘要: 坚持“择优扶持”原则东营区财政的第一个财政年度,发放有偿支农资金65万元,区财政局多次派人下基层考察,保障资金符合使用范围和使用原则。1987年两区合并后,对信用资金尤其对支农和支持企业的财政周转金,凡基层单位申报的项目,从立项条件、投资构成、筹资方式、成本分析、效益预测、还本方式、投资回收期、风险状况等基本因素,逐一进行认真测算和分析,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项目必须达到“五落实”,即经济体制落实、自筹资金落实、原材料落实、技术落实、产品销售落实,从而确定资金投向单位。1988年“两黄”开发以来,各级投入的有偿部分也作为周转金管理。由此,对项目的管理逐步向科学化、程序化转化。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区实际情况,运用财务评价预算表,对财务评价指标进行数据测算,如用财务现金增量流量表、产品收益增量流量表,测算出年净产值增量、现值和静态投资回收期,为确定有偿资金回收年限,提供理论上的数据。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经济史

内容

坚持“择优扶持”原则东营区财政的第一个财政年度,发放有偿支农资金65万元,区财政局多次派人下基层考察,保障资金符合使用范围和使用原则。1987年两区合并后,对信用资金尤其对支农和支持企业的财政周转金,凡基层单位申报的项目,从立项条件、投资构成、筹资方式、成本分析、效益预测、还本方式、投资回收期、风险状况等基本因素,逐一进行认真测算和分析,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项目必须达到“五落实”,即经济体制落实、自筹资金落实、原材料落实、技术落实、产品销售落实,从而确定资金投向单位。1988年“两黄”开发以来,各级投入的有偿部分也作为周转金管理。由此,对项目的管理逐步向科学化、程序化转化。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区实际情况,运用财务评价预算表,对财务评价指标进行数据测算,如用财务现金增量流量表、产品收益增量流量表,测算出年净产值增量、现值和静态投资回收期,为确定有偿资金回收年限,提供理论上的数据。
  资金监督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法律和行政手段对资金安排、使用、回收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坚持权责结合,责随钱走,实行分级负责制。区政府发文规定: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向区财政申请借款,由乡镇财政所统借统还,借款到期后,由财政所负责归还。区直行政事业及经济实体单位借款的,由主管部门考查、审定提供担保。区直企业部门借款的,一律实行经济担保、财产抵押办理公证的办法。为使信用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实行工程预决算中介机构审核的办法。为促进信用资金如期归还,1993年,实行信用等级制,将各乡镇、部门、单位年内实际到期回收率、逾期借款回收率作为考核指标,每年评定一次,当年到期回收率达到100%、逾期回收率达到6094的为借款信用单位,除表彰奖励外,并优先安排再借款。1996年,区财政局下发《关于财政有偿资金实行信用等级制度的通知》,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对财政有偿资金回收实行评定等级制度,分为A、B、C三级。凡在年度内按照借款合同及时足额归还本金和占用费的为A级,年度内逾期归还本金和占用费,但逾期数额不超过应还款数额2054,且逾期不超过两个月的为B级;达不到B级的为C级。视财力情况,凡被评为A级的单位需再借款,经考察项目有可行性,且有如期还款能力,可安排不低于上年投放借款的数额;被评为B级的如投放借款,可安排不高于上年度借款额的80%;C级的停止年度借款。在采取经济手段的同时对个别问题辅以行政手段。在检查中,发现使用项目不实或私自挪作他用,按分级责任追究,及时追回资金,情节严重者,责成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到期不能归还者,属乡镇有关部门单位的,由区财政通过体制结算或其他形式,将本金和占用费一并从乡镇财政扣还;属区直行政事业及经济实体单位借款的,由财政抵扣其主管部门专款或应拨经费;属企业的,按法律程序,提交执法部门强制执行。
  实现信用资金借款程序化、规范化自1993年起,严格执行借款程序,借款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借款用途、申请数额、预期效益、还款期限和保证条件等),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报送财政所,区直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报送主管部门。财政所、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研究后,再报财政局有关股室,经有关股室审查、考核认为可行后,送交分管局长(数额较大的由局长办公会确定)批示,然后签订借款合同(协议书),送公证处公证后,办理拨款手续。资金到位后,借款单位每季度向区财政局有关股室报送经济效益反馈表,有关股室首先深入借款单位及时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其次,协助规范借款单位的会计科目、会计帐薄及报表,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随意列支项目,杜绝白条入帐。
  呆账处理建区初期,由于缺乏市场经济意识,再加对财政信用资金的管理缺乏经验,1993年前,部分财政支农周转金(主要是滩涂开发和盐业生产)和部分支援企业周转金,因单位破产或者项目失败,造成长期呆账,其中,财政支农周转金737.4万元,支援企业技术改造周转金123.5万元,两项呆账资金占1985~1997年各项周转金总投入17039.7万元的0.06%。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的规定,分别于1996年11月、12月和1997年11月,经区长办公会研究核销。
  1993年始,实行“责随钱走”的分级管理,1994年后,区级以上投入的资金再没出现呆账,逾期率也不超过302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每期验收顺利通过,资金的有偿部分,东营区财政局按期如数归还省市投放的本金和占用费,1996年和1997年连续两年被市财政局授予A级财政信用单位,并获得上级财政部门的嘉奖。
  1988~1993年支农周转金呆帐处理表
  单位:万元
  1991~1994年扶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呆账处理表
  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