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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二、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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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284
颗粒名称:
二、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2
页码:
177-178
摘要: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山东省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精神,区财政部门为解决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在新旧税制转换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于1996、1997连续两年返还东营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和东营区物资再生综合利用公司上缴增值税的70%部分,共计48万元。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经济史
内容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山东省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精神,区财政部门为解决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在新旧税制转换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于1996、1997连续两年返还东营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和东营区物资再生综合利用公司上缴增值税的70%部分,共计48万元。
新产品增值税返还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中,“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由当地财政部门将增值税的15%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进步”的规定。1997年区财政部门返还东营区常鸣机电设备装具厂1996年缴纳的新产品增值税的15%部分,计5万元。
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税收返还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区财政局于1997年对缴纳增值税的东营市日用工业品公司所经营的蔬菜业务,进行认真审核,对其上缴3万元增值税全额返还。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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