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清产核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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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278
颗粒名称: 二、 清产核资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3
页码: 174-176
摘要: 1991年6月始,历时两年,对区直128个行政事业单位(其中,乡镇办事处独立核算单位76个)清产核资。区国资局下发《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验收标准》,以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良好、优秀。通过清查统计:1990年底,账面固定资产5454万元,账外固定资产1122万元,在用固定资产6561万元,盘亏固定资产29.4万元(不含行管处111.4万元),报废固定资产23万元,实有固定资产6405万元,查明往来款项中的债权12.9万元,债务411万元。查明未完工程基建项目29个,工程总额预算为903万元,已决算未入账的501万元。通过清查,查明各单位的实有资产,找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经济史

内容

1991年6月始,历时两年,对区直128个行政事业单位(其中,乡镇办事处独立核算单位76个)清产核资。区国资局下发《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验收标准》,以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良好、优秀。通过清查统计:1990年底,账面固定资产5454万元,账外固定资产1122万元,在用固定资产6561万元,盘亏固定资产29.4万元(不含行管处111.4万元),报废固定资产23万元,实有固定资产6405万元,查明往来款项中的债权12.9万元,债务411万元。查明未完工程基建项目29个,工程总额预算为903万元,已决算未入账的501万元。通过清查,查明各单位的实有资产,找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
  是年7月30日,区财政局转发市国资局《关于贯彻试行(关于国家事业行政单位在创收活动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东营区实际情况作出规定: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所占用的固定资产年综合折旧率为5%,大修理基金提存率为2%。未实现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要建立修购基金制度,按总收入的4%提取,提取的补偿基金必须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8月14日,区国资局下发《东营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国家综合资产管理事务的职能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直接管理。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指定财会部门负责实施,并向区国资局报告工作。(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资产分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货币资金和其他资产四部分。(三)行政事业单位要对资产实行登记,建立损坏、损失赔偿制度。(四)对资产进行处理须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五)对资产的监督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1993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达标验收,全区128户单位全部验收合格,清理资产总额1.43亿元。
  1994年3月31日,区清产核资办公室(临时机构)对区直14户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总额15256万元。其中,待处理财产损失139万元,固定资产净损失21万元,流动资产净损失118万元,负债总额为10571万元,所有者权益4685万元。清查结束后,区清产核资办公室按《东营区清产核资检查验收标准》的要求组织了验收,经验收14户企业均合格。
  1995年,将土地列入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范围,并与1994年的清产核资数据进行衔接,经清理估价,全区国有企业共占土地资产价值4487万元。
  1997年6-10月,规范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管理,对全区57户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核实资金总额1732万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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