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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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274
颗粒名称: 五、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2
页码: 172-173
摘要: 1995年10月1日,区财政局收回委托建设银行东营市分行代理行使的财政职能。11月29日区编委批复,区财政局增设基本建设财务股,主要职责是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负责区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监督管理;审查全区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工程概算的调整、管理工程结算;会同地质矿产部门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分配和管理;对全区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进行管理并实施财政监督。当年,按照“起好步,上好路,理顺关系,打好基础”的工作思路,对区直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财务登记,并建立起季度快报制度。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经济史

内容

1995年10月1日,区财政局收回委托建设银行东营市分行代理行使的财政职能。11月29日区编委批复,区财政局增设基本建设财务股,主要职责是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负责区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监督管理;审查全区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工程概算的调整、管理工程结算;会同地质矿产部门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分配和管理;对全区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进行管理并实施财政监督。当年,按照“起好步,上好路,理顺关系,打好基础”的工作思路,对区直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财务登记,并建立起季度快报制度。
  1996年,依据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结算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各建设单位财务行为,各工程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后的结算书送财政部门审查。10月,配合区城建委对东营区立项审批的部分基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检查62个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建筑面积75000平方米。根据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东营市建设工程预、结算中介、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整顿建筑工程预结算审计市场,规范审查财务行为,区财政局与东营区工商分局1996年12月认定,东营会计师事务所东营分所、东营区审计师事务所两个中介机构具备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的资质资格。
  1997年6月,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财政局与区计委、城建委联合下发《东营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进行基本建设的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坚持“量入为出、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全部将基建资金存入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监督拨付使用。当年财政专户储存单位5户,储存资金245万元。遵照市财政局东财基字[1996]3号文规定,1997年审核工程结算14起,审核值为375万元,审定值为321万元,审减54万元,审减率14.4%。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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