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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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270
颗粒名称: 一、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6
页码: 162-167
摘要: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对国家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以及文教、卫生、科技农林水利等事业单位经费的管理。具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管理。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经济史

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对国家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以及文教、卫生、科技农林水利等事业单位经费的管理。具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管理。
  1985~1997年,由于区划变更、机构改革、单位分合等,区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供养人数多次变化。
  1985年,东营、牛庄两区财政供养的人数计4397人。
  1987年两区合并,财政的预算单位31个,分别是区委、区人大、区府、区政协、人武部、工商局、水利局、卫生局、审计局、城建局、教育局、物资局、税务局、老干部局、财政局、土地管理局、乡镇企业局、民政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文化体育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简称油区办)、广播电视管理站、机关事务管理科、交通运输管理站、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财政供养共5676人。
  1988年,预算单位增加人事局、劳动局、监察局、纪律检察委员会、经协办。
  1989年,增加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与城建委分离单设)、统计局。
  1990年,增加党校、技术监督局、水产局、农机局、林业局。
  1991年,增加环卫处、盐务局、体制改革委员会,全区财政预算单位达到了46个。
  1992年,成立区直机关财务科,统管32个部门财务工作,同时撤消19个预算单位。增加商业局,全区预算单位有29个。
  1993年,机构改革,工商局、交通局上划市级,增加棉花生产办公室、农业畜牧服务中心、农业开发办公室,预算单位30个。财政供养4003人。
  1994年,审计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科(处)、工业委从区直机关财务科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财政预算单位。油区办不再属财政拨款单位。
  1995年,机关财务科撤销,财政预算单位49个,财政共计供养5123人。
  1996年,农业局从农委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财政预算单位,本年财政供养共计5359人。
  1997年,增加防雹降雨办公室、技术监督局、体委、爱卫委办,共计预算单位46个,财政供养5616人。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分三种形式: 全额预算管理人大、政协、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教育、社会科研及农林水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大部分没有收入,个别单位虽有零星收入,数额极少且不稳定,区财政对其采取全额预算管理的办法。
  1985年,对行政事业全额预算单位实行“定额定员”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事业费上年实际支出数节减10%”的要求,东营区和牛庄区在保证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费的情况下,对公用经费实行定额包干。
  东营区4月颁发《东营区行政事业经费定额管理试行办法》。包干原则是:经费总额包干,指标分解考核,按月定额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定一年。公务费根据各部门、单位之间工作性质,业务繁简情况分为四个档次。包干标准:人员经费: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以每人每月70元计算,各单位均按一季度平均人数计算,以后随增随补指标;公务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公检法司350元/人年;行政科局300元/人年;两镇(胜利镇、辛店镇)、工商、税务、农委240元/人年。其他公用经费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具体情况审核定额,财政专项审批后拨付使用。
  牛庄区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经费包干,对包干经费坚持“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一律在上年实际支出数基础上核减20%,行政预算削减10%,严禁财政资金用于消费性开支。
  1987年两区合并后,贯彻保障供给,历行节约的原则,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区财政局出台《东营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经费按照实际支出数拨付,公用经费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公务费定额包干,分为:区委、人大、区府、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每人每年540元,综合科局每人每年480元;一般科局每人每年420元。人员经费:按区劳动人事部门下达的编制定员人数,由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和标准测算,以每人每年1320元预计,年终按实际发生数结算,多退少补,计划外用工财政一律不予拨款。大型会议费经分管财政的区长批准核拨,其余单位会议费在本部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公务费以外的事业发展经费,根据财力适当安排。差旅费执行山东省财政厅1987年2月9日发布的[87]鲁财行字9号文“按到达地区类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类地区1.50元,二类地区1.80元,三类地区3.00元”的规定。
  1988年,区财政局下发《1988年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定额管理办法》,对区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实行“预算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人员经费超编单位按照实际人数计算,缺编单位按编制计算;对正常公务费分为五个档次:第一档次,区委、人大、区府、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每人每年350元;第二档次,有预算外收入的工商、税务、城建委、土管局等单位每人每年250元;第三档次,其它预算单位每人每年300元;第四档次,区直中学每班每年550元(包括取暖费);第五档次,区直小学每班每年350元(包括取暖费)。人数按区编委下达的编制核定,超编人员一律不核定公务费。各单位必须在财政安排的预算定额内合理使用资金,根据资金的使用时间,提出本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部门按核实后的用款计划,分月拨款。差旅费按财政部颁发的[88]财文字第742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4元,深圳、珠海市7元(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其他公用经费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具体情况核定定额标准,由财政部门审批拨付。同年5月,按照市财政局《关于继续紧缩行政费支出的通知》精神,区财政局下发《关于严格控制行政费支出的通知》,严格执行经费定额管理办法;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双增双节”活动,把各项费用降到最低水平,确保不突破下达的控制指标;进一步强化编制管理,超编新增的人员,财政一律不追加经费;切实加强公用经费管理,行政业务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进一步加强社控管理,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违者按全国社控办、财政部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违犯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文件处理。9月,贯彻执行中共东营区委关于改进机关作风的规定,东营区财政局下发《关于重申几项财经纪律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一是任何单位不准用公款变相购买生活消费品请客送礼;二是各类会议严格按会议费标准报销;三是不得利用任何名义购买印制挂历赠送单位和个人;四是公费订阅报纸要按规定执行;五是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六是不准违反规定滥发财物;七是不准用公款公费旅游。
  1989年,区财政局下发《1989年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定额管理办法》,对区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专项控制”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年初核定人员经费,按一月份发放工资实有人数核定;(二)强化人员编制,公务费定额按编制人数核定,超编人员不核拨公务费,编制内减少人员不核减各项定额;(三)公务费定额,在1988年的标准上每档增加50元。车辆燃修费按照配车规定和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适当安排,汽车每辆每年400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1000元;会议费只安排区委、区府、人大、政协四大班子,其他单位召开会议,从正常公务费和业务费中解决。设备购置费和业务费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安排;(四)对人员经费和正常办公费用按定额分月拨款,对大型会议费、车辆大修费和专项费用实行单独控制,使用前单位申请,财政审批后拨款。
  1990年5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专项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正常经费(人员经费、公务费和车辆燃修费)执行定额管理;专项经费(大型会议费、汽车大修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专项业务费、上级专款实行“专项控制、跟踪反馈”的管理。年度财政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即成法定项目,一般不予追加。如确需追加的支出,必须履行法定审批程序。
  1992年3月,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区直机关19个会计单位合并成立区直机关财务科,隶属区财政局。东营区财政局下发《关于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实施细则》,对经费管理、往来款项的管理、支票管理、现金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管理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差旅费执行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即在省辖地级市、行署辖区内出差每人每天6元;到上述辖区外出差,一般地区8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14元。同年6月,东营区财政局印发《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考评办法》,本办法采用积分制,从会计基础、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三方面制定了评分标准。对会计基础、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抽查和专项检查的办法考评。对各种报表采取每月一评,年终各项评比汇总,前五名表彰受奖。
  1993年12月,本着精简、高效、有利于事业发展和方便各部门工作原则,区财政局下发《区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从经费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支票和现金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管理五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
  1995年,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抑制消费的过快增长,增强单位增收节支的责任意识,调动单位理财积极性,体现预算的严肃性,区政府下发《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实行预算包干的通知》,对各单位公用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包死基数、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分档定额按编制核定公用经费,公办学校按教学班核定公用经费,特殊需要可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核定专项经费,对全区性的大型会议费,由区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各项经费一律包干使用。是年7月20日,区财政局发出《关于紧缩经费支出的紧急通知》,规定会议费比上年实际支出数压减3016,公务费比上年实际支出数压减10%。采取的措施:一是严格控制“吃皇粮”队伍的扩大;二是严格控制车辆购置;三是大力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支出;四是加强电话费管理;五是严格外出考察、学习费用管理;六是严格控制办公自动化支出;七是严格控制接待费;八是加强水、电、气经费管理。
  1996年,差旅费执行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即在本省辖地级市、行署辖区内出差12元;到辖区外出差,一般地区15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20元。
  1997年1月对住宅电话费,实行个人结算定额报销管理办法。其标准是:副处级以上(包括离退休)、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的电话费报销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100元、60元、40元;退休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的电话费报销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30元、20元。同年8月为节约公用经费,与市邮电局协调将全区600多部办公、住宅电话由外线转入内部交换网络,节约电话费近5024。自1997年7月1日起,对区委、区人大、区府、区政协、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六大班子接待费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1997年8月1日区委下发《关于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统一入保的通知》,规定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由财政统一到保险单位入车辆保险,每辆车年保险费为3100元(包含所有险种)。除五大班子和公检法部门外,其他正科级单位财政仅负担一辆车的保险费,部分超编车辆,由单位自负保险费。首批参加统一入保的车辆共159辆,其中财政负担116辆,单位自负43辆,当年节约财政资金40万元。
  差额预算管理对事业单位中有经常性业务收入,可弥补一部分支出的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方式有差额补助、定额补助、定项补助等。凡实行差额补助的单位,其所需各项开支,先以业务收入来抵补,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拨款补助;定额补助是对单位收支进行全面管理,核定收支,规定补助定额;定项补助是根据单位收支情况,确定一个或几个项目的开支(如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等)由财政预算拨款补助。
  1985~1986年,东营区财政对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只有东营区人民医院,采取的是定项补助。财政仅安排人员经费95%(工资、补助工资);牛庄区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6所乡镇卫生院(其中:全民所有制卫生院一所),也是采取定项补助,财政只安排人员经费。当年财政差额补助供养166人。
  1987年两区合并,财政差额预算管理单位没有变化。
  1988年,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增加东营区标准计量站,采取定项补助,财政负担人员经费,不安排公用经费。对卫生系统定项补助安排人员工资由95%调减到85%。
  1991年,差额补助单位增加棉花工作办公室,区环卫处,财政负担人员经费及部分公务费。
  1993年,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对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主要有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财政不安排公用经费,只负担人员经费,并由85%调减到80%;对行政事务管理处、广播电视局、环卫处等财政只负担全部人员经费,不安排公用经费。有收入的事业单位收入大于支出的单位,其收入超过支出部分按50%比例上缴财政,由区政府统一安排。单位的收支结余建立三项基金:事业发展基金50%,职工福利基金30%,职工奖励基金20%。
  1994年,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增加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公证处、区直机关卫生所、区直机关幼儿园、计划生育服务站,均实行定项补助,财政只保人员经费不安排公用经费。当年财政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供养人数增加到422人。1995~1997年,差额预算管理的范围没有变化。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根据1985年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意见》的要求,扩大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范围,对一切有稳定性收入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1987年两区合并后增设的部分行政机构,除机关本身实行全额拨款外,还有部分内部机构经费自收自支。如土地管理局内部机构中的建设用地服务站、土地规划站、土地检查队、土地评价所、地籍勘测队,属农机局管理的国营拖拉机站、乡镇的水利站、乡镇广播站等单位。1993年《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凡有稳定性的经常收入,且能解决正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实行自收自支管理办法。其单位的性质不变,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等均执行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有关标准规定,仍属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其自收自支资金接受财政监督管理。
  1997年全区已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单位有:油区办、盐务局、区政府驻威海办事处、劳动局劳动保险事业分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西城宾馆。还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机构中有收入的部分事业人员,各项开支均实行自收自支管理。(如土地管理局12人,乡镇企业局4人,林业局4人,水利局25人等)。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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