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综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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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25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综述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2
页码: 119-120
摘要: 预算外资金是在由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逐步向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转化的情况下,从集中财政性资金中分离出来,而由各部门、各企事业及行政单位收取提留安排使用的非集中性财政资金。境内1978年前,预算外资金仅作为预算内资金的补充,范围小、数量少,项目和渠道也比较单一,收入仅是公粮地方附加,征收比例还随着不同时期不断进行调整。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只限于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开支及部门单位的一些零星开支或某些专项事业资金的需要。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经济史

内容

预算外资金是在由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逐步向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转化的情况下,从集中财政性资金中分离出来,而由各部门、各企事业及行政单位收取提留安排使用的非集中性财政资金。境内1978年前,预算外资金仅作为预算内资金的补充,范围小、数量少,项目和渠道也比较单一,收入仅是公粮地方附加,征收比例还随着不同时期不断进行调整。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只限于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开支及部门单位的一些零星开支或某些专项事业资金的需要。
  1949年,执行《山东省1949年度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规定:“在农业税的每中亩全年负担公粮15公斤,田赋粮2.5公斤,柴草粮2.5公斤,附征乡村经费3公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地方公粮附加,不得超过国家公粮的15%”。收支核算改为以货币为主,并实行统一的公元纪年为会计年度。1951年按政务院指示规定,“农业税地方附加,不超过正税的20%,随同农业税附征”。
  1952年国家对预算外资金采取“包、筹、禁”的办法进行整顿,农业税的地方附加,一律取消。此时期预算外资金支出执行山东省政府1948年颁布的《山东省各县村经费收支保管暂行办法》。1955年,隶属广饶县的区乡执行《山东省地方自筹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业税筹收比例,夏征筹收7%,秋征筹收8%”。是年开征工商税自筹,征收比例按工商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和临时商业税额的10%至15%征收。自筹经费开支的主要项目有:农业支出(挖掘小型的河流、顺水沟、蓄水池、灌溉沟、水闸以及防洪堰的修建)、教育支出(乡村公立和民办小学房屋修缮和村办民校,夜校、冬校、文化补习班的公杂费)、其他支出(包括乡级房屋修缮)。
  1956年地方自筹经费,按农业税实征额20%筹收。1957年,地方自筹筹收比例,由原正税2016降为15%。主要因地方自筹部分经费开支项目改由国家预算拨款。如,小学教员工资等。1958年财政体制进行改革,财权大幅度下放,地方自筹也分不同情况有所增加。时广饶县规定,种植经济作物比较集中的地区,附加最高为25%,全县平均18%。”是年4月,工商税附加按缴纳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和工商所得税税款的1%征收。1962年,农业税附加在农业税的1024内征收。农业税附加及工商税附加的收入其支出用于4个项目:一是补助农业生产服务的地方小型企业(农具修配厂);二是地方性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三是公立小学、民办中学房屋修缮、设备购置和民办中学教员生活困难补助;四是农村文化娱乐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部分公社各项财政制度遭到破坏,财政管理工作混乱,擅自设立预算外资金项目,乱收费、乱摊派,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范围扩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财政工作好转。地方可以从盐税收入中提取1%,作为地方财政附加收入,境内牛庄、辛集(今西范)、油郭等有盐场的公社增加了盐税附加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盐业生产,包括盐田大修、调整布局、盐田技术改造费用补助、盐田生产机械的购置补助以及发展盐业生产的其他支出。
  建区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财政体制的改革,预算外资金经历了起伏收放,由少到多,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发展趋势是,属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收支从项目到数额占比重较大,并逐年增多;属财政、国营企业管理的收支项目占比重很小,且趋逐年减少。
  1985年,东营、牛庄两区财政开始组织预算外资金收入。1985~1997年,东营区预算外资金收入23551.6万元,平均递增速度31.72%,相当于同期财政预算内资金收入的29.54%。总支出20223.3万元,平均年递增29.53%,相当于同期财政预算内支出的33.39%。13年预算外资金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1997年底,滚存结余1650万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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