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民政部门管理的离休退休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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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229
颗粒名称: 二、 民政部门管理的离休退休费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1
页码: 92
摘要: 离休退休费包括退休退职费、离休费。退休退职费是民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及直接管理退休干部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退职人员的生活费、副食品价格补贴及按制度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此项支出由1985年的7.3万元增长到1993年的19万元,1994年增加到3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退职费标准提高。1996年此项目仅支出3万元,原因是预算科目的调整,地方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退职金项目,调转到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中单列。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退休费

内容

离休退休费包括退休退职费、离休费。退休退职费是民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及直接管理退休干部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退职人员的生活费、副食品价格补贴及按制度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此项支出由1985年的7.3万元增长到1993年的19万元,1994年增加到3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退职费标准提高。1996年此项目仅支出3万元,原因是预算科目的调整,地方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退职金项目,调转到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中单列。
  离休费亦是由民政部归口管理的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休人员离休金、其他费用及直接管理离休干部的事业单位经费。建区后,由于提高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休人员离休金标准和增加其他费用支出等因素,这部分支出逐年大幅度增长,人员由1985年的49人增长到1995年的80人。支出由1985年的0.6万元,增长到1995年的95.2万元。1996年减至14.5万元,1997年12万元,原因是有10名老干部病故,再加由于预算科目调整,地方离休干部60人离休费转到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中单列。1985~1997年离休退休费支出800.4万元(其中退休费264.9万元,病休费535.5万元),占抚恤和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支出的21.3%。
  1985~1997年,革命烈士、军人等优抚对象待遇标准分别执行以下文件:民政部、财政部(1985)民优字57号、(1986)民优字6号、(1989)民优字8号、(1989)鲁财行字125号、(1991)鲁老干字1号,民政厅、财政厅(1991)鲁民180号文件,鲁民(1993)179号、(1995)97号。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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