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抚恤事业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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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228
颗粒名称: 一、 抚恤事业费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2
页码: 91-92
摘要: 抚恤事业费包括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伤残抚恤费、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安置费、优抚事业单位经费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维修费6种。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抚恤费用

内容

抚恤事业费包括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伤残抚恤费、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安置费、优抚事业单位经费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维修费6种。抚恤工作始终贯彻“群众优待与国家抚恤相结合”的方针,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的需要。对优抚对象的具体优待和抚恤工作及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由民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各项优抚资金按国家政策及时兑现,以及各类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国家优抚标准随之提高,抚恤支出不断增长。原来的群众优待,一部分转为国家补助,此项支出东营区由1985年的82.5万元,增加到1997年的214万元,比1985年增长1.6倍,年均递增8.3%,1985~1997年共计支出1596.5万元,占抚恤和社会救济福利类支出的42.4%。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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