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卫生事业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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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224
颗粒名称: 四、 卫生事业费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2
页码: 89-90
摘要: 卫生事业费是卫生部门所属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包括城市医院经费、卫生院补助费和防疫事业费、妇幼保健经费及卫生部门经费。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卫生费用

内容

卫生事业费是卫生部门所属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包括城市医院经费、卫生院补助费和防疫事业费、妇幼保健经费及卫生部门经费。
  1985年,东营、牛庄两区1处城市医院、8处乡镇卫生院、2处防疫站、2处妇幼保健站。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多,医疗机构随之扩大。至1997年,城市医院增至3处,乡镇卫生院增至11处(包括街道办事处卫生所及区直机关门诊所),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各1处。
  1988~1989年,财政拨款110万元,用于建区医院门诊楼、手术室,X光室和病房楼配套等。1990~1993年落实市政府《关于在三至五年内完成乡镇卫生院改貌达标建设》的要求,区财政按市、区、乡镇1:3:6的投资比例,投入配套资金108万元,对7处乡镇卫生院进行改貌。新建房屋8275平方米,维修改造房屋3225平方米,购置医疗器械48台(件)。
  1993~1997年,重点对区卫生防疫站进行投入,主要项目有防疫站修建办公用房、改善办公条件及传染病防治。1996~1997年,东营区利用世界卫生组织向世界银行的贷款,对结核病进行防治。区财政按与上级财政投入资金1:1.06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12万元(每年6万元)。以总经费(贷款和配套资金)的65%,用于传染结核病人的检查、治疗和管理;其余部分用于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设备购置、房屋扩建、工作人员补贴和业务活动。
  1985~1997年卫生事业费支出2648.9万元,占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的16.8%,其中:医院、卫生院差补占74.2%;卫生防疫站经费占12.1%;妇幼保健站经费占3.3%;农村合作医疗支出占0.4%;其他卫生事业费支出占1054。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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