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教育事业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222
颗粒名称: 二、 教育事业费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2
页码: 88-89
摘要: 教育事业费主要包括教育部门管理的普通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和普通、业余教育经费及其主管部门的经费。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教育费

内容

教育事业费主要包括教育部门管理的普通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和普通、业余教育经费及其主管部门的经费。
  1984年,东营、牛庄两区大力开展集资办学,改善农村中小学经费不足及“黑屋子、土台子、泥凳子”的状况,推行民办教师统筹工资制,保障民办教师工资的发放。东营区人民政府下发《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集资办学的决定》,建立集资办学的机构,财政负责筹集,统一管理,教育部门按标准分配,规定:民办教师工资除国家补助部分之外,筹集到小学教师每月不低于30元,中学教师每月不低于35元;办公经费按小学每班每月10元,中学每班每月50元筹集。集资实行按全区总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定额,两年完成。集资款项首先解决学校危房,1985年,解决危房面积3000平方米,当年财政用于农村校改补助25万元,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当年基本完成。
  1988年,东营区落实山东省城镇校舍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加快中小学校舍改造建设的步伐,争取三至五年内使全区公办学校面貌一新”。当年财政拨款55.3万元,用于区一、二、三中和区直小学的改建和新建。胜利镇、辛店镇、牛庄镇、六户镇扩大初中招生,多方筹集资金19.74万元,新建校舍42间,购置课桌凳840套,并投资1.2万元用于购置教学仪器和文体器材。同年,进一步落实民办教师待遇,史口、西范、油郭、牛庄、六户5个乡镇,民办教师每人每月增加工资7-10元;做到民师工资按月兑现;胜利镇为优秀教师浮动一级工资;牛庄镇、史口乡对优秀教师进行重奖。为提高教师教学水平,财政拿出20万元安排部分教师外出进修、代培。当年,教育事业费支出392.8万元,比1987年增长48.6%。
  1990年,全民集资92.4万元办教育。其中,个人集资14.8万元,单位集资77.6万元。1991年12月,圆满完成对区一、二、三中及区第一小学4所公办学校的校舍改造任务。经省级验收,4所学校的桌椅配备、操场及校园环境规模均合格。1988-1990年财政投入资金1060.3万元。
  1985~1997年,教育事业费支出9422,3万元,占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类支出的59.7%,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16%,该款支出中,职业教育经费占5.4%;中学经费占57.1%;小学经费占27.3%;民办教师补助占4.5%;其他支出占5.7%。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