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化事业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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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221
颗粒名称: 一、 文化事业费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2
页码: 87-88
摘要: 文化事业费主要是用于文化部门及其管理的艺术表演团体、电影管理站、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乡镇文化站等事业单位的经费。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经济史

内容

文化事业费主要是用于文化部门及其管理的艺术表演团体、电影管理站、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乡镇文化站等事业单位的经费。
  1985~1997年,文化事业费支出193.7万元,占同期文教科学及卫生事业费类支出的1.2%。其中、,人员经费占42%,公用经费占58%。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公、住宿条件的行政建房、修缮费,必备的音响影像设备、舞台灯光等文化用品的购置及参加县以上的文艺汇演的活动经费。1987年以来,贯彻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布的《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暂行办法》,东营区文化事业立足自我,积极开展“以文补文”活动,增加文化事业的收入,改善文化服务条件。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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