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个人收入调节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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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180
颗粒名称: 十四、 个人收入调节税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2
页码: 42-43
摘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城乡人民个人收入水平普遍提高,收入渠道也发生很大变化,一部分人除工资收入外,还有奖金、劳务报酬、技术转让、承包所得、股息、红利等,有一大部分人的个人收入,大大高于同期全国人均收入水平,因而出现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别过大和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的状况。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个人收入调节税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城乡人民个人收入水平普遍提高,收入渠道也发生很大变化,一部分人除工资收入外,还有奖金、劳务报酬、技术转让、承包所得、股息、红利等,有一大部分人的个人收入,大大高于同期全国人均收入水平,因而出现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别过大和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的状况。为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缓解社会成员之间收入过分悬殊的问题,东营、牛庄两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并遵照《条例》具体规定的应税个人收入范围,根据收入来源不同,设计两种税率,分别计算征收。一种是把一切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采用超倍累进税率;另一种是对专利技术转让、稿酬、利息等项收入,采用20%的比例税率。东营区属六类工资地区,按超倍累进率,分4个档次,每档次确定一个计税基数,未超过计税基数三倍的部分免税。超过三、四倍计税基数的税率为20%;四、五倍的为30%;五、六倍的为40%;六、七倍的为50%;七倍以上的为60%。1987年实现0.1万元,以后逐年递增。1987~1993年共计实现收入105.7万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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