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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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174
颗粒名称: 八、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2
页码: 39-40
摘要: 1986年前,国家没有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种,而是与其他非国有经济一起实行工商所得税。国务院于1986年1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东营区从1986年开始对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按《条例》规定征收所得税。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工商户所得税

内容

1986年前,国家没有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种,而是与其他非国有经济一起实行工商所得税。国务院于1986年1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东营区从1986年开始对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按《条例》规定征收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按十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最低一级,年所得额不超过1000元的,税率为7%;最高一级,年所得额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60%。对年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至40%。东营区从1986年开征至1991年实现收入10.1万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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