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营业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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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169
颗粒名称: 三、 营业税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2
页码: 37-38
摘要: 1984年10月,开始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和财政部发布的《实施细则》,税目11个。营业税纳税期限,由县(市)税务机关分别核定为5天、10天、15天、1个月,逐期计算征税。不能逐期计算的,可核定按次计算征税。是年12月,营业税实行起征点制,起征点为:经营商业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额200元至300元;经营其他业务的,月营业收入额120至150元;临时经营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收入20元。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营业税

内容

1984年10月,开始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和财政部发布的《实施细则》,税目11个。营业税纳税期限,由县(市)税务机关分别核定为5天、10天、15天、1个月,逐期计算征税。不能逐期计算的,可核定按次计算征税。是年12月,营业税实行起征点制,起征点为:经营商业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额200元至300元;经营其他业务的,月营业收入额120至150元;临时经营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收入20元。贩卖工业、手工业产品税率为8%;贩卖粮食税率为3%;贩卖农、林、牧、水产品、旧工业品以及从事建筑安装、服务等业务,除营业税目税率有规定外,税率一律按5%。
  根据1985年财政部9月通知精神,东营区、牛庄区于11月起对国营商业企业(包括国营物资、供销、外贸、医药及其他国营企业)收入和经营其他商品批发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两区当年营业税征收额为535.7万元(东营区470.5万元、牛庄区65.2万元),占当年工商税收入的46.2%。
  1986年12月,财政部颁发《关于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自1987年1月1日起,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修缮业务及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收入,一律恢复征收营业税;1988年5月18日,对典当业开征营业税;1990年8月22日,营业税增设土地使用转让、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税目,至此,营业税的税目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14个,实现了对一切有营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依法征税。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第136号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起,全国税收体制开始全面改革。改革后的营业税主要在商业和其他第三产业征收,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此外还包括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其课征制度仍采用含税依率计征的方法,税率为3%和5%。还规定,经营娱乐业的征收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5%至20%的幅度内决定。山东省税务局鲁税[1993]566号文规定:各地市税务局在10%至15%的幅度内确定其“娱乐业”适用税率。东营区税率规定为5%至20%。1985~1997年,营业税共征收25465.5万元,占工商税收的39.6%,占同期财政收入的32%。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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