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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1988~1993年财政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16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1988~1993年财政体制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2
页码:
26-27
摘要:
1988年,市对东营区实行“固定收入加总额分成,再加增长分成”的财政体制。以1987年区财政决算收支数经过调整,确定收入基数为2120,4万元,总额留成比例为38.3%,比上年增长部分分成比例为市、区五五分成。支出基数为812万元。地方固定收入项目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农林特产税。此体制执行到1993年。
关键词:
地方财政
经济史
东营市
内容
1988年,市对东营区实行“固定收入加总额分成,再加增长分成”的财政体制。以1987年区财政决算收支数经过调整,确定收入基数为2120,4万元,总额留成比例为38.3%,比上年增长部分分成比例为市、区五五分成。支出基数为812万元。地方固定收入项目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农林特产税。此体制执行到1993年。
1988年,区对乡镇实行“定额补助加增长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增长分成以1987年乡镇工商税收和农业税收实际入库数为基数,实行不同的分成比例。收入全额上解,支出由区财政以调度款的形式下拨,年终按当年确定的体制进行财政收支结算。
1989年区对乡镇实行“定收定支,超收按比例留成”的财政体制,超收10万元以下部分乡镇留成70%,10万元以上部分乡镇留成40%。
1990年区对乡镇实行“定额补助加超收分成”的财政体制。超收分成比例:辛店镇、胜利镇超收20万元以下部分留成30%,20万元以上部分留成50%;牛庄镇、六户镇、油郭乡超收10万元以下部分留成30%,10万元以上部分留成50%;史口乡、龙居乡超收10万元以下部分留成40%,10万元以上部分留成50%;西范乡留成50%。各乡镇定额补助:辛店镇83.2万元,胜利镇29万元,牛庄镇60.4万元,六户镇45.1万元,西范乡47.5万元,油郭乡55万元,史口乡58万元,龙居乡82.9万元。
1991年区级固定收入项目增加契税。
是年区对乡镇实行“定额补助加增长分成”的财政体制。定额补助的范围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各乡镇补助定额为:辛店镇99.5万元,胜利镇28.7万元,牛庄镇65.7万元,六户镇49万元,西范乡53.4万元,油郭乡67.3万元,史口乡69.2万元,龙居乡82.6万元。以1990年乡镇决算收入数为基数,乡镇增长分成比例为40%。此体制执行到1993年。
1992年9月24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税务局《关于对市区内新办企业划分市、区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规定东营区税务局对市区新办企业负责征收管理的范围是:城区内区属及其以下单位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区属及其以下单位与外地联合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新办的区属以下其他企业。
1993年固定收入项目增加教育费附加收入。固定收入项目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农林特产税、契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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