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民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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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899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人民经济生活
分类号: C913.3
页数: 2
页码: 587-588
摘要: 建国前,枣庄人民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
关键词: 人民生活 经济生活

内容

建国前,枣庄人民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
  辛亥革命后,枣庄、滕县、台儿庄等城镇工商业虽一度兴隆,但高收入仅限于少数官僚、资本家和土豪劣绅。日本侵占期间,大肆掠夺战略物资,榨取民脂民膏,人民大众陷入水深火热之中,生活极端贫困。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还乡团不断进攻枣庄,战乱四起,灾荒连年,通货膨胀,城镇萧条,农村凋敝,民不聊生。
  建国以后,本市社会安定,生产恢复,城乡人民生活逐步改善提高。1949年,全市城乡人口139.55万人,全年收入折新人民币3355万元,人均年收入24.04元。人均消费主要物品:粮食115公斤,食用植物油0.2公斤,猪肉0.6公斤,卷烟9.9盒,酒类0.1公斤,棉布0.7市尺。每百人消费食糖2公斤,针棉织衣6件。
  1957年,本市城乡人口169.65万人,全年收入现行人民币(下同)8189万元,人均年收入48.27元。人均年消费主要物品:粮食182公斤,食用植物油1.5公斤,肉类2.3公斤,禽蛋0.6公斤,水产品0.2公斤,食糖0.7公斤,卷烟29盒,酒类0.9公斤,棉布16.3尺,针棉织衣0.1件。
  1965年,本市城乡人口194.07万人,全年收入17044万元,人均年收入87.82元。
  人均年消费主要物品:粮食149公斤,食用植物油1公斤,肉类2.8公斤,禽蛋0.8公斤,水产品0.2公斤,食糖0.8公斤,卷烟21盒,酒类1.2公斤,棉布13.4尺,化纤布0.3尺,绸缎0.2尺,针棉织衣0.1件。
  1978年,本市城乡人口257.91万人,全年收入40603万元,人均年收入157.43元。
  人均年消费主要物品:粮食166公斤,食用植物油2.3公斤,肉类3.9公斤,禽蛋2.1公斤,水产品1.1公斤,食糖1.3公斤,卷烟31盒,酒类2.3公斤,棉布26尺,呢绒0.1尺,绸缎0.7尺,针棉织衣0.7件。
  1985年,全市城乡人口280.2万人,全年收入127862万元,人均年收入456.32元。
  人均年消费主要物品:粮食215公斤,食用植物油2.5公斤,肉类9.9公斤,禽蛋4.1公斤,水产品1.2公斤,食糖2.1公斤,卷烟40盒,酒类5.5公斤,棉布25尺,化纤布3.7尺,呢绒0.2尺,绸缎0.7尺,针棉织衣0.9件。
  第二节非农业及城市居民生活1949年,全市非农业居民仅6.13万人,全年生活费收入折合新人民币267万元,人均年收入43.56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工资人均收入232元。1957年,全市非农业居民15.3万人,全年生活费收入2536万元,人均年收入165.75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工资人均收入556元。1965年,本市非农业居民17.74万人,全年生活费收入5393万元,人均年收入304元。其中全民所有市惮位职工年工资人均收入669元。
  1978年,全市非农业居民24.42万人,全年生活费收入9785万元,人均年收入400.7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工资人均收入642元。
  1985年,本市城市居民住户户均人口4.04人,平均每户就业面由1980年的卷十八综合经济志52751'.09%提高到55.45%,人均住房面积由1980年的6.3平方米增加到8.8平方米,人均全年生活费收入达到604.2元,人均年消费主要物品:粮食(贸易粮)141.7公斤,食用植物油5.2公斤,鲜菜133公斤,肉类12公斤,家禽2.1公斤,禽蛋6.5公斤,鱼虾5.1公斤,食糖1.9公斤,卷烟46盒,酒类6.7公斤,瓜果43.5公斤,糖果糕点5.3公斤,鲜奶2.3公斤,洗衣粉(膏)1.2公斤。平均每百户拥有主要耐用消费品:自行车183辆,缝纫机76架,收音机93台,手表263只,录音机38台,黑白电视机71台,彩色电视机8台,电风扇89台,洗衣机48台,照相机6架,大衣柜118件,写字台94件,沙发155个。
  第三节农业居民及农村住户生活1949年,全市农业居民人口133.42万人,全年纯收入折合新人民币3088万元,人均年收入23.14元。1957年,全市农业居民154.35万人,全年纯收入5653万元,人均年收入36.51元。
  1965年,全市农业居民176.33万人,全年纯收入11651万元,人均年收入66.07元,人均年末住房面积11.46平方米,人均年末手存现金1.81元。人均全年消费主要物品:粮食(含饲料用粮)187公斤,蔬菜87公斤,食用植物油0.8公斤,肉类1.3公斤,禽蛋0.8公斤,酒类0.9公斤,食糖0.7公斤,棉布11.3尺。
  1978年,全市农业居民233.49万人,全年纯收入30818万元,人均年收入131.99元,人均年末住房面积9平方米,人均年末手存现金5.41元。人均全年消费主要物品:粮食164公斤,蔬菜92公斤,食用植物油2.2公斤,肉类2.2公斤,家禽0.7公斤,禽蛋1公斤,鱼虾0.8公斤,食糖0.7公斤,卷烟29盒,棉布16.8尺,化纤布1.3尺。平均每百户年末拥有:自行车30辆,钟表25只。
  1985年,全市农村住户238.57万人,全年纯收入101421万元,人均年收入425.12元,人均年末手存现金76.37元,人均年末使用房屋面积巧.7平方米,人均年末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115元。人均全年消费主要物品:粮食227公斤,蔬菜140公斤,食用植物油2公斤,肉类9.5公斤,家禽1.2公斤,禽蛋3.6公斤,鱼虾0.7公斤,食糖2.1公斤,卷烟39盒,酒类4.1公斤,水果2.3公斤。平均每百户年末拥有主要耐用消费品:自行车133.8辆,缝纫机31.2架,收音机83.8台,录音机3.1台,钟表183.3只,电视机10.5台,电风扇9.1台,大衣柜37.1件,写字台22.4件,沙发18.3个。
  (人均全年消费主要物品均系居民消费用。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不含副食加工用粮油;肉类、禽蛋及水产品,不含工业和饮食业用肉、蛋、水产品;烟酒,不含社会团体集体消费部分;食糖,不含糖果、糕点,酿造等工业用糖;布匹,不含成衣及劳动保护用布。)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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