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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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官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1000046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概览
分类号: D922.28
页数: 1
页码: 445-445
摘要: 《官桥镇志》中对概览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概览 金融

内容

官桥境内,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没有统一的金融机构,乡村只有私人开办的“钱庄”。这些“钱庄"“银钱桌子”大都在富户、富商手里操纵着。他们凭借手中的大量物资和货币,开钱庄、放高利贷。办钱庄的形式有三种,即:
  1.通过商业兼办钱庄;2.专开钱庄(也叫钱桌子);3.以自己开办商业铺号的名义出票子(在约8—10厘米宽、15—20厘米长的白纸条上,用毛笔写明票款,加盖铺号章),票面有一、二、三、五、十吊等多种,自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以后,又改为一、二、五角和壹元等多种。这些小票能在附近集市、村庄流通使用,市场金融较紊乱。农民遇有急难事用钱,到私办的“钱庄”或“钱桌”借贷,叫做接债,接钱时必须有中(保)人担保,无保人接不下来,并与“银钱桌”和接债者双方当面议定利率和归还日期。贷出的钱叫“放账”或“放钱”,接钱人按手印,此约由放账户保存。当时的银钱桌几乎村村都有,利率根据时间长短,价高低价不一。时间短利率髙,时间长(至少10个月)利率低,到期不还,本利之和再生息叫“利滚利”,俗称“驴打滚”,如一时物价膨胀,有的放账者又巧立名目,改用折实(粮食或银元)放账。日伪期间,本辖区的很多“钱庄”“银钱桌” 倒闭、歇业。新中国成立后,以区为单位建立了社会主义的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的银行营业所及集体所有制的信用合作社,由国家统一放贷标准,明确放贷对象,其主要做法是:打击放高利贷者,扩大发放农业贷款范围,支持和扶持农业生产,调节农民群众之间的资金余缺,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贷存利率低,金融物价市场较为稳定。土地改革后,党和政府在农村实行农业、供销、信用三大合作社政策。官桥区于1951年9月设农业银行营业所,1954年建立了“信用合作社”,负责全区存贷业务,农业银行营业所与信用合作社合署办公,1994年又分开各自独立经营。2000年后,逐渐取消各村代办点,形成较稳定的社会金融体系。

知识出处

官桥镇志

《官桥镇志》

出版者:黄海数字出版社

官桥镇文化底蕴深厚,民风淳朴,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是全国及山东省先进文化乡镇,全国历史文化名镇。盛世修志,志载春秋。史志是记载一个地方的百科全书。作为官桥镇志的编纂,汇集了上下七千年的文明史.记述了百年以来的创业史、发展史,系统的记载了官桥镇的自然地理、人文历史、政治经济、军事政法、文教卫生、风土民情,融地方性、时代性、科学性为一体。特别是把古薛文明单列一编,突出了地域释部了解宫桥人文历史的教科书、研究官桥镇情的资料库,她不仅是官桥镇悠久历史的缩影,更是官桥镇美好未来的明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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