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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章 滕州市人民法院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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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滕州市组织史资料(1999.9—2017.12)》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1000002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滕州市人民法院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分类号:
D926.3
页数:
11
页码:
310-320
摘要:
滕州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 其监督。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内容
滕州市人民法院(1999年9月至2017年12月)滕州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滕州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再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裁判权和司法执行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市人民法院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市人民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它应由滕州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滕州市人民法院内设18个职能部门和离退休干部科、机关党总支委员会及基层人民法庭。下属事业单位一个:滕州市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具体为: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曰常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主管文秘、机要、文印、资料、查办、保密、档案图书;负责督办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承担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计划财务、计算机、通讯技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标准、管理办法、分配方案及科技发展的规划;负责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行政事务、财务、车辆、房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管理;负责干警的卫生防疫、公费医疗。
政治处。负责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法院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工作;办理法官培训等有关工作和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干警的晋职、晋级和工资调整;负责法警警衔评定、晋升的有关事项;负责法院的表彰和评先创优活动;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条例;对书记员单独序列集中管理。政治处内设组织人事科、法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书记官管理科。立案庭(信访科)。负责全院各类案件(包括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调取证据、庭前准备,办理申诉、再审案件的程序性审查及听证工作;对案件从立案到审理、执结进行审限监控,跟踪管理,质量评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安排院长接待日工作,监督指导有关业务庭室的信访工作。
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依法审理按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法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公诉和刑事自诉案件,对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判处缓刑、管制刑罚的犯罪分子进行回访、帮教工作;参与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结合审判工作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
民事审判第一庭。指导各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法院管辖的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民事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劳动争议和医疗事故赔偿等纠纷案件;审判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票据、知识产权、企业申请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审判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审理第一审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行政审判庭。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提出有关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办理其它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审判监督庭(案件督查室)。审判不服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决定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负责查清违法审判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向院长和审判委员会通报检查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执行局。负责执行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指导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办理委托执行案件。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办公室。
金融法庭。审理涉嫌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保险诈骗、集资诈骗、骗取贷款、洗钱、假币类犯罪、信用卡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变造金融凭证、内幕交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刑事案件;审理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期货、典当、票据、信用证等方面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涉及的金融类案件予以强制执行;向市金融办、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及社会各界发布审判信息、典型案例、风险预警、司法建议;开展有关金融法制教育与学术交流等。
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涉及环境污染和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涉及环境资源确认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等。
研究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宣传新闻报道和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典型案例的编撰和报送工作;总结审判经验。
审判管理办公室。健全审判流程管理体制;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强化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等。
技术室。负责市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警卫法庭、解押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按照上级法院的命令执行死刑案件;负责内部警卫工作;处理突发性事件和执行本院有关规定。大队内设法警一中队、法警二中队、法警三中队。
诉非对接中心。对到法院立案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流、引导、委派、委托调解、专职调解、案件流转;负责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的管理;负责法院和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的衔接;办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指导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主体的调解工作;负责诉非对接相关的其他工作等。
机关服务中心。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实施,负责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报管、发放和维修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房产管理、环境保护、绿化等工作;承担接待和会议服务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多种经营,增强后勤保障能力;承担机关的其他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机关党总支委员会。负责院机关的党群工作,内设综合、老干部等支部。
机关工会。按照《工会法》等有关规定,维护干警民主权利、工作权利,组织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机关妇委会。关心女干警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维护女干警的合法权益,抓好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团支部。做好机关团员青年工作。
监察科与党的纪律检查働合署般。
基层人民法庭负责辖区内一审民事及相关合同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工作;接待人民来信来访;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办理院长交办的事项;参与辖区内的综合治理工作。至2017年12月共设龙泉人民法庭、北辛人民法庭、官桥人民法庭、木石人民法庭、南沙河人民法庭、级索人民法庭、大坞人民法庭、姜屯人民法庭、界河人民法庭、西岗人民法庭、东郭人民法庭等11处派出法庭。
1999年,滕州市人民法院机构内设机构30个,其中法院机关18个,法庭12个,行政编制247人,实有人员261人。2000年5月23日,撤销民庭,改称民事审判第一庭;撤销经济审判第一庭、第二庭,改称民事审判第二庭;撤销城郊人民法庭,改称民事审判第三庭;撤销城关人民法庭,改称民事审判第四庭;撤销执行庭,设执行局,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7月27日,设少年审判庭。2003年3月,法院机关设工会委员会、妇女委员会和财务经费审查委员会,撤销信访办公室,设信访科,隶属立案庭。政治处下设组织人事科、教育培训科、书记员管理科。法警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年底共有在职干警212人。2005年5月,城关法庭改称龙泉法庭,城郊法庭改称北辛法庭;政治处增设老干部科。2006年3月撤销案件督查室;撤销鲍沟法庭,合并为西岗法庭。9月司法警察大队在西岗法庭增设司法警察中队;院机关增设基建办公室。2008年2月20日,经滕州市第二次编制委员会同意增配1名负责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配备4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滕编发〔2008〕4号);同意设立“滕州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为内设机构,工作职能为健全审判流程管理体制、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强化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等 (滕编发〔2008〕5号)。6月9日,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增设信息中心(滕法党发 〔2008〕2号)。2013年4月,法院增设人大政协联络室、审务督查室、新闻办等部门。2014年5月,法院增设金融法庭。2016年5月,法院增设诉非对接中心和环境资源审判庭。
至2017年底,市法院编制总额为25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12人,事业编制31人,工勤编制16人。
党组书记梁克国(2004年10月离职)纪亚铭(2004年10月至2006年12月)吴修国(2006年12月至2011年12月)张文亮(2011年12月至2016年12月)高键(2016年12月任职)副书记杨成才(2000年5月离职)陈庆利(2002年1月至2004年10月)种法举(2004年10月至2011年12月)王鸿(女,2012年12月任职)党组成员种法举(2004年10月离职)张美华(女,2001年3月至2012年10月)王洪伟(2002年1月至2007年6月)仇海波(2002年1月任职)王鸿(女,2002年1月至2012年12月)马勇(2004年12月至2012年12月)王芳忠(2006年9月至2010年6月)高辉文(2006年9月至2009年5月)孙绍洪(2007年6月任职)张继堂(2012年12月任职)马运泉(2012年12月任职)刘继秋(2012年12月任职)颜伟(2012年12月任职)李体军(2012年12月任职)张昭祥(2012年12月任职)张宗波(2012年12月任职)纪检组长陈家柱(2001年12月离职)仇海波(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马勇(2004年12月至2008年5月)李长瑞(2008年5月至2011年6月)张继堂(2012年12月任职)院长梁克国(2005年1月离职)纪亚铭(2005年1月至2007年1月)吴修国(2007年1月至2012年1月)张文亮(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高键(2016年12月任职)副院长杨成才(2000年5月离职)陈庆利(2004年10月离职)种法举(2011年3月离职)张美华(女,2001年3月至2007年6月)王洪伟(2001年3月至2007年6月)仇海波(2004年12月至2012年12月)王鸿(女,2007年6月任职)马勇(2008年5月至2011年12月)孙绍洪(2008年5月任职)张继堂(2012年12月任职)马运泉(2012年12月任职)政治处主任王鸿(女,2002年8月至2007年6月)孙绍洪(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李书云(2008年5月至2012年12月)刘继秋(2012年12月任职)政工科科长王鸿(女,2001年6月至2002年8月)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继秋(2008年5月至2012年12月)颜伟(2008年5月任职)张昭祥(2012年12月任职)王奉潮(2012年12月任职)鲁大仁(2012年12月任职)执行局(2000年5月至2017年12月)2000年5月设立,正科级单位。
局长马勇(2001年6月至2004年12月)高辉文(2005年5月至2008年5月)马运泉(2008年5月至2012年12月)朱彤(2012年12月任职)政委刘玉申(2001年6月至2005年5月)马运泉(2005年5月至2008年5月)王奉潮(2008年5月至2012年12月)杨奎三(2012年12月任职)副局长刘合金(2001年6月至2006年9月)马运泉(2001年6月至2003年7月)张暖泽(2004年6月至2012年12月)胡开发(2012年12月任职)正科级干部宗兆冉(1"9年11月离职)李长平(2000年3月至2001年3月)王林河(2000年3月至2003年6月)杨宽昌(2000年8月至2012年12月)韩斗伦(2001年3月离职)杨卓峰(2001年3月离职)聂运乾(2002年6月离职)李金源(2004年12月离职)李延浩(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杨世海(2004年6月至2010年6月)孔凡贞(2004年6月至2006年3月)陈中国(2004年6月至2006年9月)满忠启(2005年12月离职)王彦(2006年9月至2012年12月)王其法(2006年9月至2012年12月)鲁大仁(2012年12月任职)副科级干部李继超(2000年8月至2012年12月)王永良(2000年3月至2003年11月)唐欣(2001年3月离职)于文波(2002年1月至2005年12月)崔健(2002年1月至2006年9月)张滕玉(女,2002年1月至2009年5月)马昭玲(2002年3月离职)朱绍友(2002年6月离职)吴洪生(2003年7月至2011年12月)孙茹兰(女,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王信安(2004年3月离职)马士锡(2004年3月离职)杜健(2004年7月至2012年12月)赵瑞云(女,2004年12月离职)李思泉(2005年12月离职)段成启(2005年12月离职)刘开善(2005年12月离职)李孝成(2006年3月离职)陈孔锋(2006年9月离职)胡勤龙(2007年6月离职)张建军(2008年5月离职)田忠启(2010年6月离职)魏士厚(2011年12月离职)主任科员朱建平(2008年5月任职)倪士东(2008年5月任职)孙国威(2012年12月任职)吕世峰(2012年12月任职)张暖泽(2012年12月任职)王成军(2012年12月任职)诸葛端广(2012年12月任职)杜健(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董长华(女,2012年12月任职)王岩(女,2012年12月任职)副主任科员王志峰(2005年3月任职)刘洪涛(2006年9月任职)刘书强(2006年9月任职)王延平(2006年9月任职)史杰(2006年9月任职)焦裕海(2006年9月任职)谭金恒(2006年9月任职)王传富徐道玉段修军(2008年5月任职)朱建平(2008年5月任职)郝清柏(2008年5月任职)朱绍刚(2008年5月任职)王延胤(2008年5月任职)李岩(2008年5月任职周晶(女,2008年5月任职)赵艳(女,2008年5月任职)曲丽娜(女,2008年5月至2013年8月)孙卫国(2013年1月任职)孔令海(2013年1月任职)颜景伟(2013年1月任职)陈允具(2013年1月任职)李体申(2013年1月任职)胥栋(女,2013年1月任职)刘永(2013年1月任职)石强(2013年1月任职)付善民(2013年1月任职)彭向森(2013年1月任职)张琦(2013年1月任职)张忠诚(2013年1月任职)杜维(2013年1月任职)二、滕州市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至2017年12月)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滕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滕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枣庄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滕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需要由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其它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滕州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请抗诉。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队伍及其它所属人员的工作。提请滕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组织检察机关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1999年,市检察院内设14个科室 (局)及派驻国税局、大坞镇等单位16个检察室。2002年5月,根据枣庄市院《关于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和滕州市委办公室《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方案》(室字〔2002〕第34号)文件的精神,滕州市检察院进行机构改革,其内设机构调整为12个,即办公室、政治处(内设人事科、宣传教育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渎职侵权检察局(内设综合科、侦查科)、监所检察科(驻滕州监狱检察室、驻枣庄监狱检察室、驻滕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检察室为本院派出机构,工作关系隶属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个牌子)、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警务科、驻镇街检察室(作为派出机构,不占内设机构限额)、机关党总支委员会、机关工委、机关妇委会、机关团支部。监察科与党的纪律监察机构合署。2004年7月,根据滕机编〔2004〕4号文件精神,设立机关服务中心。同年,市检察院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没有列编单设)。2005年6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要求,按照省市院《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名称的通知》的精神,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渎职侵权检察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下设综合科、审查科;设立派驻反贪局案件审查科、派驻反渎职侵权局案件侦查科。2006年2月设立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四科。2007年6月,根据滕州市编委〔2007〕11号文件精神,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务督察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三科、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二科,改职务犯罪预防科为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改检察信息中心为信息管理科。2008年11月设立侦查监督工作室。2009年8月,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公诉一科、公诉二科、案件协查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2010年8月,根据上级要求,市检察院停止驻滕州监狱检察室、驻枣庄监狱检察室的职能。同年,案件管理中心更名为案件监督管理中心。2011年10月,根据省院统一要求,机关服务中心加挂行政装备科的牌子。2012年10月,根据高检院、省、市院统一要求,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2013年7月,根据滕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滕编发〔2013〕14号文件要求,市检察院信息管理科更名为信息通讯科。2013年9月,依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意设立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南沙河检察室等18个检察室的批复》(鲁检发政字〔2013〕94号)要求,设立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南沙河、西岗、木石、东郭、滨湖等五个检察室。2016年5月,根据滕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滕编发〔2016〕11号文件要求,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根据工作需要,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服务大厅”于2016年8月更名为“检察服务大厅”。2016年10月,根据滕州市编委滕编发〔2016〕52号文件精神,设立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将公诉科分设为“公诉一科”、“公诉二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设立反贪局“侦查四科”。2017年12月,根据滕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滕编发〔20H〕28号文件精神,撤销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将有关的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等职能划人市监委;划转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2名至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划转后,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核定为89名。
至2017年12月,市检察院机关编制总额为98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89人,实有97人;工勤人员编制9人,实有13人。市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为31人,实有25人。
党组书记翟洪德(2003年1月离职)陈东(2003年1月至2016年1月)姜广俊(2016年1月任职)副书记赵勇(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马建军(2011年6月任职)彭云龙(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党组成员杜常美(2002年1月离职)翟秋如(2002年1月离职)陈群(2003年1月离职)徐瑞举(2002年1月离职)郭民(2000年8月至2009年5月)侯志龙(2007年6月离职)李文阁(2002年1月至2006年7月)罗贤河(2002年1月至2004年3月)杨涵(挂职,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赵睿(挂职,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马淑琴(女,2004年6月任职)李承柱(2006年9月任职)张继堂(2006年9月至2012年12月)李洪伟(2007年6月任职)鲁大同(2008年5月任职)孙卫华(2012年12月任职)张西明(2012年12月任职)张大雷(2012年12月任职)马兆坡(2012年12月任职)刘金泉(2012年12月任职)纪检组长侯志龙(2002年1月离职;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复任职)李文阁(2002年1月至2006年7月)马淑琴(女,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张继堂(2008年5月至2012年12月)鲁大同(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孙卫华(2014年11月任职)检察长翟洪德(2003年1月离职)陈东(2003年2月至2016年1月)姜广俊(2016年1月任职)副检察长杜常美(2002年1月离职)翟秋如(2002年1月离职)陈群(2003年1月离职)徐瑞举(2002年1月离职)郭民(2000年8月至2009年5月)侯志龙(2002年1月至2007年6月)赵勇(2002年1月至2007年12月)马建军(2003年1月任职)杨涵(挂职,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彭云龙(2007年6月至2011年12月)马淑琴(女,2008年5月至2014年1月)李承柱(2008年5月任职)李洪伟(2012年12月任职)鲁大同(2012年12月任职)政治处主任罗贤河(2003年7月至2004年3月)马淑琴(女,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张继堂(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鲁大同(2008年5月至2012年12月)马兆坡(2012年12月任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黄静(女,满族,2008年5月任职)张西明(2008年5月任职)刘金泉(2012年12月任职)李鹏展(2012年12月任职)反贪污贿赂局(1999年9月至2017年12月)正科级行政单位,1994年10月设立,为检察院内设机构。2017年12月,根据滕编发〔2017〕28号文件,撤销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将有关的职能划人市监委。局长赵勇(2000年3月至2002年1月)彭云龙(2002年1月至2007年6月)李洪伟(2007年6月至2012年12月)张大雷(2012年12月任职)政委高操(2008年5月任职)副局长张立山(2000年3月离职)赵勇(2000年3月离职)刘家凤(2002年1月离职)刘家平(2004年12月离职)彭云龙(2000年3月至2002年1月)冯杰(2002年1月至2005年5月)马淑琴(女,2002年1月至2004年6月)李洪伟(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杨士军(2004年6月至2008年5月)高操(2006年9月至2008年5月)张大雷(2008年5月至2012年]2月)陈荣义(2012年12月任职)刘德山(2012年12月任职)反渎职侵权局(1999年9月至20H年12月)正科级行政单位,1998年6月设立,为检察院内设机构。2017年12月,根据滕编发〔2017〕28号文件,撤销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将有关的职能划入市监委。局长赵恒生(2000年5月离职)马建军(2001年6月至2002年1月)刘家凤(2002年1月至2006年9月)李承柱(2006年9月至2008年5月)杨士军(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政委杨士军(2008年5月至2012年12月)戚波(2012年12月任职)副局长李玉岩(2002年1月离职)张洪武(2008年5月离职)张立山(2000年3月至2002年1月)李承柱(2002年1月至2005年5月)张继堂(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张勇(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戚波(2006年9月至2012年12月)刘运毅(2012年12月任职)曹厚民(2012年12月任职)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2007年6月至2017年12月)副科级行政单位,2007年6月设立,为检察院内设机构。
2017年12月,根据滕编发〔2017〕28号文件,撤销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将有关的职能划人市监委。
主任谭太平(2012年6月离职)李宝景(2012年12月任职)正科级干部朱绍斌(2000年5月离职)满宪奎(2002年1月离职)徐化军(2001年9月任职)顾庆法(2003年7月离职)张洪武(2008年5月离职)冯杰(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杜厚平(2006年9月至2010年12月)王延河(2006年9月至2010年6月)喻问海(2006年9月至2010年6月)张勇(2006年9月至2010年6月)汪宏征(2006年9月至2009年5月)李雷(2012年12月任职)谭太平(2012年12月任职)邱峰(2012年12月任职)李战(2012年12月任职)曹大丽(女,2012年12月任职)副科级干部邱宜水(2000年5月离职)谭德金(2000年5月离职)田绍绪(2000年5月离职)仇裕顺(2000年5月离职)刘玉春(2000年5月离职)李质科(2000年10月离职)王永岱(2002年1月离职)刘金生(2002年1月离职)李维坤(2002年1月离职)王慎广(2002年1月离职)王广友(2002年1月离职)张延涛(2003年10月离职)鞠利亚(女,2003年10月离职)赵恒熙(2006年9月离职)李德柱(2006年9月离职)吕传厚(2007年11月离职)高元学(2000年3月至2002年1月)李泽孔(2000年3月至2000年5月)姚良民(2000年3月至2002年1月)潘增光(2000年8月至2011年3月)王德毅(2001年6月任职)单德春(2002年1月至2004年3月)邵泽玺(2003年7月至2010年12月)龙厚君(2004年6月至2010年12月)高勤(女,2004年6月任职)袁汝楠(2005年5月至2010年6月)侯钦华(女,2006年9月任职)郭庆桐(2008年5月任职)何荣臣(2008年5月任职)李俊(2008年5月至2012年12月)神裕(2008年5月至2013年8月)王亚东(2013年1月任职)周君辉(女,2013年1月任职)李复兴(2013年1月任职)吕文波(女,2013年1月任职)朱先锋(2013年1月任职)张敬鹏(2013年1月任职)张良(2013年1月任职)刘兵(2013年1月任职)刘玲(女,2013年1月任职)杨浩(2013年1月任职).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滕州市组织史资料(1999.9—2017.12)》
山东省滕州市组织史资料这本书详细介绍了中国共产党滕州市委员会、滕州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军事组织、事业单位、企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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