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儒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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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唯一号: 150930020220000295
人物姓名: 李鸿儒
文件路径: 1509/01/object/PDF/150910020220000017/001
起始页: 0237.pdf
性别:
出生年: 1916年
籍贯: 蓬莱县城西镇西庄村

传略

李鸿儒1916年生于蓬莱县城西镇西庄村,省立师范肄业。1937年11月参加革命,1944年9月从事公安工作。1946年9月,任郯城县公安局长。1946年12月的一天下午,李鸿儒在招待部队来人时,发现做好的鱼有毒,当机立断,于当日晚7时逮捕了炊事员柴景岩,经李鸿儒反复讲明党的政策,柴景岩交待了和南关以开药铺为掩护的国民党暗杀团主要成员魏学武秘密勾结,进行暗杀活动的罪行。经查证,逮捕了魏学武。1947年春,国民党军1个团进攻桃林镇,担任郯南工委书记的李鸿儒,率领公安武装和县独立团打退了敌人数次进攻,使桃林镇群众和区干部安全脱险。1947年秋,国民党军1个师,企图一举消灭郯南武装。李鸿儒抓住战机,冲破了敌人的重重包围,粉碎了敌人的阴谋。解放后,李鸿儒历任鲁中南行署临沂专署公安处长、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等职。1985年离休。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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