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日子、会亲家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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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唯一号: 150834020220000647
专题名称: 住日子、会亲家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895.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住日子、会亲家婚后第三天,新娘回娘家住两日,曰“住对日”,或女家下帖接闺女请女婿。新郎、新娘双方同去岳家,此谓“回门”或“认亲”(俗说“接三天”)。女家设宴款待女婿,俗称“请女婿”。接三天回来,新娘拜见公婆及近族长辈,并祭告于祖祠或去祖茔祭奠,然后下厨房做饭。至第六日,男家复设宴“会亲家”,同时宴请至亲好友。聊城一带除3天回门外,娘家人还要接6天、9天、12天等;同时还有“住对月”的风俗,即新婚后一个月,娘家人把新娘接回去住几天,然后送回婆家。这种风俗至今存在。至此,整个婚礼程序结束。如此繁缛礼节,贫寒人家难以讲究,极贫者则由老人陪同新娘持一小包袱至男家即为完婚。 建国前,境内男女早婚现象较为普遍。富裕之家多有十几岁甚至八九岁即成婚娶妻者,女子的结婚年龄多在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之间,有的“童养媳”十二三岁即被迫“圆房”成婚。另外,男子可以一夫多妻,除“正配”以外,其他均称为“妾”。未婚青年男女死后,也有的经人撮合将尸骨并葬一处,配成“冥婚”,亦称“结鬼亲”,或叫“阴亲”。贫困者无力娶妻,亦有入赘于女家成婚者,俗称“倒插门”,或“招养老女婿”。还有抢婚(多为寡妇再嫁)、近亲结婚等陋俗,建国后均被革除。 嫁女忌讳较多,如做嫁衣忌用寡妇及儿女不全者,寡妇不当送女婆,姑姑不迎娶新娘,姨、嫂不送娶,俗云:“姑不娶,姨不送,嫂子送了光着脏”。 建国后,人民政府大力提倡自由恋爱和喜事新办,繁缛礼节多被革除。城乡自由恋爱者增多,但多数仍需媒人说合。双方认为合适,即安排见面,若互相有意,双方交换手绢或钢笔之类,此谓“换手绢”或曰“小见面”,然后约定订婚日期和仪式。订婚日,男方携带重金、重礼送至女家,女家设宴待客,即为“定婚”。女方同意后,择日到男家,称“认家”,男家长辈给“见面礼”。多有趁此照定婚像者,个别仍有换帖者。到了国家规定年龄,男女同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多数认为不举行婚礼不谓结婚,故多另行婚礼。婚礼较之过去大为简便,一般由婆家用车辆接新娘,也有娘家送来者。新婚之日,男家张灯结彩,燃放鞭炮,盛宴宾朋。闹房之俗依然。城镇青年视举行集体婚礼或旅游结婚为时髦,简便文明,愈来愈兴。但是,门当户对的旧观念还根深蒂固,仍有恋爱不自由、索要彩礼、变相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及早婚等现象。 凡结婚者,男方亲友街坊多有道喜者。至亲厚友贺礼较厚,一般多送喜嶂。喜嶂一般有布料,亦有丝绸、毛料、被面、毛毯等,也有送工艺装饰品者,讲究实用的则送炊具、茶具等生活用品。街坊一般关系者多“凑份子”相贺(多为现金),每份多少不等。现金用红纸包好,俗称“红包”。主家下帖宴请送礼者。近年,喜宴之风愈来愈盛,规格也越来越高。女方在出嫁之前,亲友多送些衣料、时装等物品,以示祝贺,也有相助之意。 寡妇改嫁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拥护和支持,已成为顺理之俗。老年人再婚,除个别家庭有子女和亲友的干涉外,多数人赞成,已被社会舆论接受。 回族青年男女结婚,除登记领取结婚证外,举行婚礼仍沿袭旧俗。结婚时请阿匍证婚,念“伊扎布”(证婚词):“你们是自愿结合,成为夫妻,祝你们婚姻美满,孝敬父母,敬老爱幼,和睦亲邻,互敬互爱,白头到老”。问新娘;“有没有意见?”新娘回答:“达丹”,意为 “同意你的意见”。新郎回答:“盖不里楷尔丹”。意即“我承领新娘的意愿”。阿匍随将桌上的糖果撒向观众(俗名“抢喜果”),以示吉利。当晩由女方家嫂将新娘接回娘家,次日傍晚送回,方可同居。 建国后,回族男女婚姻,均以“婚姻法”为准绳。回、汉通婚,男女双方互相尊重风俗习惯,任何人不得干涉和岐视。婚后子女从汉、从回,均有政策规定。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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