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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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唯一号: 150834020220000574
专题名称: 农业税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459.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农业税1948年12月,华北人民政府颁布《华北区农业税暂行税则》,将征收救国公粮改征农业税。此后,税率几经调整,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1952〜1961年,税率为15.6〜17.61%;1962〜1996年,税率为10.26〜11.47%。1952年,全区共征收农业税1499万元。1953年后,进入全面经济建设时期,农业连年丰收,农业税收逐年增长,1959年征收农业税2391.4万元(含地方附加,下同)。1961〜1965年,粮食产量显著下降,农业税收步入低谷,年平均征收农业税791.46万元,为1959年征收额的3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业税收逐年增长。1990年,征收农业税2118.8万元,为1980年税收额的2.28倍。1996年,征收农业税7573万元,比1991年增长254%。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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