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及行为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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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唯一号: 150834020220000562
专题名称: 财产及行为税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457.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财产及行为税先后在该区开征的有特种消费行为税、文化娱乐税、城市房地产税、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聊城地区自1951年8月,分别在聊城、高唐两县对电影院、戏院开征特种行为消费税。1953年税制改革,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1951~1952年,聊城、高唐两县共征收特种行为消费税0.5万元。 1953年,文化娱乐税从特种消费行为税中分出成为独立税种。1956年5月,国家颁布《文化娱乐税条例》。1966年9月,停征文化娱乐税。聊城专区1953〜1966年(不含1958年)共征收文化娱乐税46.4万元。其中最高年份为1962年,征收6.8万元;最低年份为1966年,共征收1万元。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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