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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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唯一号: 150834020220000558
专题名称: 增值税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456.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增值税1981年,财政部颁发《增值税暂行办法》,在机器机械、农业机具、日用机械3个行业试行。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并自10月1日起正式开征。1985年1月,国家税务局规定,将食品饮食类、纺织品类、文化用品类、有色金属产品类等17项174个税目改征增值税。1993年,国家进行税制改革,试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同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聊城地区自1983年开征增值税。至1995年,全区共征收增值税141681.9万元。其中,最高年份为1994年,征收43513.6万元;最低年份为1983年,征收84.5万元。1996年征收增值税52929万元。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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