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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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唯一号: 150834020220000555
专题名称: 印花税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456.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印花税建国初期,沿用旧税法计征印花税。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贴花凭证,分别按金额比例贴花或按件定额贴花。1953、1956年,再次调整税目和税率。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印花税并入工商统一税。1950〜1957年,全区累计征收印花税265.9万元,其中1950年征收2.9万元,1957年征收72.9万元。1988年8月,国务院发布《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0月1日起,再次开征印花税。1988~1995年,聊城地区共征收印花税1177.7万元。1996年1月,印花税划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当年征收366万元。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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