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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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唯一号: 150834020220000552
专题名称: 工商业税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455.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工商业税1950年1月,统一全国税制,形成工商业税种,包括营业税、所得税、临时商业税、摊贩税4个税目。聊城地区从1950年1月开征,至1958年9月停征。1950〜1957年累计征收工商业税6711万元,其中1950年征收51.8万元,1957年征收1767.6万元,1957年比1950年增长33倍。1950年1月,对工商盈利事业征收营业税。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营业税并入工商统一税。1984年10月“利改税”中,营业税从工商业税中分岀,成为独立税种。1984-1995年,全区共征收营业税91630.2万元。最高年份为1995年,征收8934.2万元;最低年份为1984年,征收479.2万元;1995年收入为1984年的18.64倍。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后,营业税由原来国税局负责征收逐步归属地方税局征收。1996年1月24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通知,将营业税划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当年征收11135.7万元。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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