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业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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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唯一号: 150834020220000544
专题名称: 油业税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455.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油业税1929年,山东省开征油业税。《山东省征收油业税章程》规定,榨油业税分4等,甲等日榨油120公斤,年纳税30元;乙等日榨油80公斤,年纳税24元;丙等日榨油40公斤,年纳税16元;丁等日榨油25公斤,年纳税10元。1931年,榨油业改征营业税。1938年,山东省恢复征收油业税。税率与前期相同。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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