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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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唯一号: 150834020220000538
专题名称: 牙税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454.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牙税清末、民国时期均有征收。1929年,山东省政府公布《山东省整顿牙税暂行章程》,规定将牙帖(营业证)费及纳税额分为6等征收银元:第一等牙贴交费300元,年纳税200元。第六等牙贴交费60元,年纳税20元。1931、1938年,山东省政府先后两次修改“征收牙税章程”,将征收牙贴费改为征收牙行特许营业证费,但纳税额仍分6等,与前期相同。1941年,撤销牙税,改征营业税。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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