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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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唯一号: 150834020220000537
专题名称: 契税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454.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契税清末,买契按价征税9%、典契征税6%。民国初期,仍按清制征收契税。1919、1929年,先后两次修改契税税率。1930年1~3月,今聊城地区辖区内共征契税3472.94万元(银元)。1943年11月,共产党领导下的冀鲁豫行署公布《修正冀鲁豫区田房契税征收暂行办法》,规定买契按房田买卖价征税6%、典契按田房典当价征税3%,各县人民置买或承典田房应向抗日政府照章纳税并领取正契。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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