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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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唯一号: 150834020220000533
专题名称: 田赋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453.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田赋清代,赋税分丁赋和田赋。1726年(雍正四年),将人丁摊入地亩征收,每亩地银1两摊丁银1.15钱。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东昌府属纳税地亩为1314.85万亩,额征银43.02万两,额征粮10.39万石。1914年,山东省财政厅令各县开征地丁钱粮,以清末地丁正额征银为基数,每两合洋2.20元,以1.8元为国家税,0.40元为省地方附税,全境(16县)共征国家税712470元(银元),征省地方附税158520元(银元)。此外,还有田赋附税、地方附捐等苛捐杂税。1939年后,各县为筹措抗日经费与粮食,始征救国公粮。1943年8月,冀鲁豫行署决定取消田赋旧制,改按合理负担的办法。此后,根据年景的变化和战争的需求,对征收额又进行多次调整。1949年,开征农业税。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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