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4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分院成立革命委员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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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唯一号: 150832020220004147
事件名称: 1967年4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分院成立革命委员会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65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7年4月
发生地点: 山东省

事件描述

1967年4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分院成立“革命委员会”,掌握全院党、政、财、文一切权力。阿、高唐、阳谷等县人民检察院。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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