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4月各县根据1978年制订的宪法进行普选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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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唯一号: 150832020220004042
事件名称: 1978年4月各县根据1978年制订的宪法进行普选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59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8年4月
结束时间: 1978年5月

事件描述

1978年4〜5月间,各县根据1978年制订的宪法进行普选,共选出县级人大代表4726人,选出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但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没有监督“一府两院”执法和工作的机构。此间,人民公社也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全区共选出代表万余名,公社革命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由代表选举产生。根据1978年宪法,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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