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聊城地委认真贯彻发展国民经济方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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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唯一号: 150832020220004005
事件名称: 1962年聊城地委认真贯彻发展国民经济方针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537.pdf
事件类型: 历史事件
起始时间: 1962年
结束时间: 1962年

事件描述

1962年,聊城地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恢复发展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农村,改人民公社统一核算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基本核算单位仍为生产队;取消供给制,停办公共食堂;实行评工记分和按劳分配;土地经营方式实行“大集体、小自由”的方针,退还农民的自留地、饲料地;鼓励农民经营家庭副业;减少粮食征购;退还“大跃进”时平调的物资;开放集市贸易。在工业生产上,贯彻国家关于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要求,大力压缩基本建设,缩减重工业生产;同时精减地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下放干部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经过3年调整,全区城乡经济和各项事业都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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