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区内査处一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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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唯一号: 150832020220003489
事件名称: 1987年区内査处一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077.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87年
发生地点: 聊城区

事件描述

1987年区内査处一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莘县财政局办事员李纯振自1985年上半年始,先后擅自动用国库款3万元,私自借用、挪用机关、事业单位经费和企业流动资金43万余元,采取非法手段骗取贷款66万余元,总计金额110余万元,与城镇个体商户王相清相互勾结做买卖,此案涉及20多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几十人。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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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王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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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区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