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地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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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百科全书》
唯一号: 150832020220000018
事件名称: 聊城地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37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7年11月27日
结束时间: 1997年11月27日
发生地点: 聊城市

事件描述

《聊城地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结合聊城实际而制定的地方性规章。1997年11月27日印发执行。该规定共25条。主要内容有:各级政府应建立残疾人工作协调组织;残疾人的公民权益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医疗工作;中、小学校应当为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方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给予特殊扶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核发营业执照,并适当减免管理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等等。同时,对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有的待遇和特殊教育津贴等也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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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百科全书

《聊城百科全书》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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